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采购“盘龙区发展服务类救助课题研究”项目的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采购“盘龙区发展服务类救助课题研究”项目的公告
为切实提升盘龙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拟购买“盘龙区发展服务类救助课题研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盘龙区发展服务类救助课题研究
二、实施购买主体: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三、评估周期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5.02万元,含税全包价。费用涵盖课题调研、数据分析、专家咨询、报告撰写、成果简报制作、研究人员的劳务费、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及项目管理等全部支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五、研究目标
聚焦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机制,系统梳理盘龙区服务类社会救助现状、短板与需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
六、主要研究内容
梳理国家及省市关于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导向与发展趋势;调研盘龙区现有服务类救助项目现状;分析困难群众在照护、康复、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评估当前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识别制度障碍与执行难点;提出完善盘龙区服务类救助的政策框架、运行机制、资源整合路径及保障措施;形成不少于2万字的正式研究报告,并配套1份3000字以内的政策摘要。
七、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具备公共政策、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社会治理等相关领域的研究能力或实践经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及专业咨询机构等;
2.拥有熟悉社会救助政策、民生保障、公共政策等领域具备扎实研究功底的专业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主持过类似课题;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得转包或分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申报材料要求
请于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参与条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含研究思路、技术路线、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
4.项目团队成员简历及代表性研究成果或相关项目合同证明;
5.报价明细表(须列明总报价,不超过5.02万元,大小写一致);
6.近三年承担政府委托研究项目的业绩证明(至少1项,附合同关键页);
7.服务承诺函(含保密、履约、成果原创性等承诺)。
九、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送时间:2026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送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盘龙区联盟街道白云路327号B栋四楼404)
联系方式:殷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620247
十、其他事项
中选单位须保证研究成果的原创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研究成果所有权归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