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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601-10559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13 13:35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13 13:35
字号:[ ]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2026年粮油购销季度定期巡查

辖区内从事粮食购销、收储的企业、区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六十一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发改粮食〔2022〕517号)中“附件1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县级


2

2026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区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六十一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及云南省关于开展2026年度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的通知文件。

与2026年粮油购销二季度定期巡查合并进行。

3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第16号)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第三条。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县级


4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的管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管服务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区级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所有的涉企检查事项,包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和未纳入的事项。

2.“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口径和标准》中“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填报指南。

3.“检查依据”精确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根据检查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