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鼓楼路86号院区实验室及门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妇幼保健院鼓楼路86号院区实验室及门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鼓楼路86号院区实验室及门诊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鼓楼路86号
建设性质:已建
建设单位: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
环评单位:云南佳亿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分子遗传实验室、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及血清学产前筛查实验室、国家早期诊断实验室及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门诊区。项目所有实验室均属于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本项目年接诊病患约4.38万人,检验样本量为35.6万例
项目总投资405万元,环保投资10.52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物料在室内进行堆存,装修期间以及结束后室内均进行了通风换气,施工废弃物及时清运处理。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楼栋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
(三)噪声:施工期选用了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定期维修、管理,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废集中分类收集、分类处置,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微生物气溶胶、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杀菌消毒后由实验室新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站异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实验过程以及医院消毒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站异味产生防治措施主要为定期投加生物除臭剂、加强污水处理间抽风换气减少异味产生;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主要采取的防治措施为通过加强容器密闭管理、确保场所通风良好。
(二)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与RO膜反冲洗废水、高压灭菌锅冷凝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与检测仪器清洗废水、煮沸法废水、门诊废水,生产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
(三)地下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对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和装置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的污染防治区域采用不同的防治和防渗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及裙墙采用了至少2mm厚的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满足重点防渗要求。
(四)土壤: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对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和装置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的污染防治区域采用不同的防治和防渗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及裙墙采用了至少2mm厚的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满足重点防渗要求。
(五)噪声:①加强噪声源的管理与维护(管理措施)、②对主要噪声源实施工程降噪改造(工程措施)、③强化传播途径阻断(工程与管理结合)。
(六)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未受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滤芯及反渗透膜更换后有供应商直接带走;棉签、纱布、绷带、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废弃的棉签、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以及废弃的试剂盒、培养物、培养基等医疗废物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弃血液、血清等样本、试剂瓶、移液器吸头、栅渣及污泥、废过滤网、废UV灯管、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七)环境风险:①应指定专人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收集,危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知识。
②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用密封容器进行装盛并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贮存间。
③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用密封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
④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容器须预留足够的空隙,以确保桶内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不因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
⑤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地面及裙角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2mm厚人工繁盛材料(渗透系数大于10-10m/s)。危废间设置规范标识标牌。
⑥次氯酸钠应单独存放于耐腐蚀、防泄漏的专用容器中,储存区域地面应做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警示标识。操作人员须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避免与酸类物质混存或接触,防止泄漏或产生氯气等有毒气体。
⑦乙醇应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区域,远离热源、火种及氧化剂。储存容器须密封良好、防泄漏,并设置“易燃液体”和“防火”警示标识。操作区域应配备防爆电器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操作人员须穿戴防静电服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泄漏、挥发及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⑧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审查备案。运营期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措施要求实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鼓楼路86号院区实验室及门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64537279@qq.com
电话/传真:0871-63179896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199号4楼414室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