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5〕35号)文件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盘龙区对涉及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修订,形成《盘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完善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昆政办发〔2025〕35号),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结合《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盘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全面开展调整完善工作,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形成《盘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盘龙清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盘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修订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盘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许可事项。
(二)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根据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层级情况,“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燃气经营许可”、“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调整为市级部门,不再列入本清单。“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许可事项,因盘龙区不涉及,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根据区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盘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切实做好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等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对涉及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完善委托手续及实施程序,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此前盘龙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相关政策: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盘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 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