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26-01-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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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 1 | 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云南盘宸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企业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 昆发改审批办〔2009〕47号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 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2)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2024〕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开展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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