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601-10606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27 09:44
名 称: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D3YN202405100061)整改验收公示情况
文号: 关键字: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D3YN202405100061)整改验收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6-01-27 09:44
字号:[ ]

公示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3YN202405100061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盘龙区华秋园小区靠北京路一侧围墙外的绿化带被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占后改为停车场,严重破坏城市环境。

办结目标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该块用地,防止出现城市环境被破坏的情况发生。

整改措施

针对停车场手续问题。

由盘龙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盘龙大队要求停车场管理人按相关规定设置、备案和经营管理停车场。符合设置条件、手续齐全的,及时进行停车场备案,规范日常管理;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设置经营性停车场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盘龙大队、盘龙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由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道路沿线、公共绿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侵占绿地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依法查处。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关于华秋园小区范围内靠北京路一侧地块被改为停车场使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4年5月14日盘龙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盘龙区自然资源局、盘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盘龙区城市管理局、盘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召开现场会议,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盘龙大队现场核查,要求:该地块如需开展经营停车场,须按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供经营者基本信息、场地权属证明、管理方案等所需材料,尽快办理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手续。如未取得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机动车停车经营性活动。如查实确有违反《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12日,盘龙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盘龙区自然资源局、盘龙区城市管理局、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盘龙大队、盘龙区市场监督局、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区级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刘荣0871--6353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