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D3YN202405150033)整改验收公示情况
公示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405150033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盘龙区煤机厂宿舍2区11栋2单元102号的居民违规饲养大型犬,噪音、粪便异味严重扰民。 |
办结目标 | 通过开展噪音、粪污污染危害法律告知及普法宣讲,劝导犬只饲养人员合规合法饲养,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
整改措施 | 针对“张某某与其母亲黄某某饲养犬只过程中存在噪音、粪便异味扰民的问题” 整改措施: 1.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牵头,组织人员对张某某就违 规遛狗不束犬链问题进行现场法制宣传及处罚依据告知,并下发《养犬责任告知书》,告知其严格遵守《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 规定。 2.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牵头,对其违规行为下发《噪音管控主体责任告知书》,责令张某某对养犬扰民问题完成整改。 3.由盘龙区天祥社区做好走访、持续劝告疏导工作;盘龙区金辰街道综治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投诉情况,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2024年6月4日由金辰街道办事处、天祥社区及映象派出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昆明市盘龙区煤机厂宿舍2区11栋2单元102号张云霞收养犬只(14只)依法进行收缴,并于当天下午送至昆明安宁市一犬只收养所。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4年11月13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会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区级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董卫国,0871--65216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