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教育体育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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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昆明市盘龙区黑马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作为非学科类艺术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并未退还通过开展学科类培训所收取的培训费用。
经过我局立案、调查、听证、会审等程序后,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贰佰肆拾圆整(¥:385240元);2.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盘教体罚字〔2026〕第01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依法公开。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