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提升财政服务,为盘龙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带头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将法治财政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从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到重大事项决策、政策项目执行,将法治思想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二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盘龙区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事宜的开展,真正做到将学法用法工作同财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组织体系,从组织上保证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带头学法用法。以主题教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工作,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系统推进,扎实推动主题教育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工作原则,根据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核实,未发现我局印发的已失效仍在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清理制度,坚决杜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的情况发生。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盘龙区财政局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班子团结。二是积极践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决策规范、执法用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清理、普法释法上源头把关。
(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定期对权力责任清单、监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等一系列的清单进行梳理。经清理、核实,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权力责任清单的职权名称、设定依据等部分内容予以同步更新。二是全面落实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制度。及时公开《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部门权力责任清单》《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把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与规范服务相结合、落实政策相结合,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三是认真履行出庭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出庭应诉,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2025年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五)规范开展行政执法
一是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及时在盘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了《盘龙区财政局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5年已结案的67份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以《盘龙区财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形式在盘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等平台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我局根据举报线索开展了对2025年松华坝水源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查明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属实,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作出该项目中标、成交无效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三是严格按规定办理执法监督投诉案件。经核实,我局2025年未收到执法监督投诉案件,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执法监督投诉案件的情况。
(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切实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始终坚持在日常思想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通过参加集中授课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监管规范的学习。在日常办公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加强对《宪法》、新《会计法》、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将法律法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确保了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有序开展。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年内组织32名在职人员参加并通过行政执法人员新办证和到期换证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对持有执法证的59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确保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三是深化金融领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动落实金融法治宣传教育补短板专项行动,实现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地方金融行业专项普法全面覆盖。专项行动以来,盘龙区共开展宣传活动1000余次,电子显示屏、海报展板等户外广告宣传2500余次,线下互动宣传覆盖人数为12余万人,网络宣传互动宣传覆盖人数5万余人,发送防非短信11余万条,发放传单、手册、赠品等7万余份,切实增强了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民参与、全民防范”的良好氛围。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整治,切实守护好群众“钱袋子”。加大金融领域风险整治力度,强化工作专班属地风险排查。对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风险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筑牢处非“防火墙”。对可疑企业进行了重点排查整治及宣传教育引导。二是强化联动,多措并举开展风险摸排。对于盘龙区新增风险线索,由区处非办牵头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等形成“大专班”开展首次联动核查形成风险线索隐患存量清单(跟踪处置统计表),按月动态交由属地街道牵头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行业主管部门、社区等形成“小专班”开展常态化定期监测排查及属地处置直至风险出清。三是全民参与,扎实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强化金融政策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通过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重点群体普法宣传、防范非法集资6.15主题宣传日等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增强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法治社会舆论氛围。
(八)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监管,进一步清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确保政府采购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法合规。二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清源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组织预算单位自查,财政部门开展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三是选取采购意向公开率等重点指标,定期在全区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对变相限制外地企业、中小企业、新成立企业,向供应商转嫁交易成本,不及时、规范发布采购信息,不及时签订合同等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25年以来,我局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虽然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财政法治人员力量不足、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仍可进一步提高。
(一)法治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强化
普法工作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式有待创新。目前,我局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深度和广度上仍存在明显不足。
(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依法理财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措施针对性不足、实施效果不够理想等情况,与财政整体工作的协同性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三)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培养的倾向,对法律专业人员的梯队建设重视不足,这对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有效落实造成了一定制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升财政普法效果
一是继续加强《宪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二是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巩固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日)活动工作成效,持续做好常态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在现有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制定年度的培训计划,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主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政府采购培训。
(二)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资金统筹,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二是严格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重点项目管理、财政资金使用、会计质量信息等专项检查。
(三)加强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以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为目标,不定期开展专项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资深执法人员授课,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法规适用、证据收集等实操内容,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