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拟注销部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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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部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本局已于2025年11月11日发布《关于责令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要求相关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履行校验、备案或整改义务。截至2025年12月23日,附件所列医疗机构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局拟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信函以邮戳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3180940
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17号
邮政编码:650000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1-1: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