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盘龙区小河三家村莲英酱菜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盘龙区小河三家村莲英酱菜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小河三家村莲英酱菜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重工社区居委会871号ACE内C-11-08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市盘龙区小河三家村莲英酱菜厂
环评单位: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昆明祥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建设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蒸煮区、冷却发酵区、炒料区、参观体验区、更衣间、包装间、办公室等,水、电、路配套工程建设,设备安装,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和一般固废暂存区等。
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空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主要为运输车辆装卸材料和行驶时产生的扬尘,设备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场地清理扬尘,人来车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本项目沉淀池建设施工简单且施工量较少,施工扬尘产生量较小,为无组织排放。此外,设备安装过程中,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于间断性无组织排放。施工场所定期洒水,以有效抑制扬尘;设备材料定点堆放,按量购进,避免长时间在厂内堆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车斗应用篷布遮盖严实,优化运输车辆进入场路径,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污染。
(二)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员工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不在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的清洁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三)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现场设备安装及运输车辆等。为减少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本次环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缩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堵时段进行。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限速、禁鸣。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不产生永久弃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公司,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垃圾站。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油酱炒制工序半成品酱与食用油、花椒粉等辛辣辅料在高温炒制时,辛辣成分快速挥发,与油脂热解VOCs、油烟混合形成辛辣油烟废气。辛辣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处理后有组织辛辣油烟废气能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中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未被收集的辛辣油烟废气在厂房内呈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通过空气稀释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发酵、腌制工序会产生发酵臭气,项目发酵周期短,产生恶臭气体排放量较小。项目已配套“密封发酵+负压通风”针对性防控措施,该臭气对周边的影响仅为感官层面的异味干扰,项目产生的臭气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
(二)废水:本项目所有生产均在厂房内进行,因此不考虑绿化和初期雨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厂区外西南侧20m处公厕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为间歇排放的含油、含悬浮物食品加工工艺废水,产生于蒸煮、冷却、配料混合、油酱炒制工序,项目按生产工序分区设置带盖板耐腐蚀明沟及设备下方收集槽,经生产废水总收集管自流收集,依次进入调节池均质均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生产废水排放口自流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三)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轻工”中“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中“编制报告表项目”,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故本项目不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四)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为食品制造项目,属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故本项目不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五)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在室内安装,并选用功能好、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安放稳固,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生产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利用车间墙壁隔声及距离进行声级衰减。项目夜间不生产,在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本项目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处置率为100%。本项目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生产废水会产生少量的废油脂属于一般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原材料及配料时会产生少量原材料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活性炭每次更换后均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设备厂商统一回收处置,未在厂区内长期暂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为小型酱类生产项目,工艺简单、物料安全,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环境风险,潜在风险均为局部、短期、可恢复性影响,无长期不可逆环境损害。通过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废水防渗、固废规范处置及应急管理等措施,可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即便发生轻微突发情况,也能通过规范处置快速消除影响,不会对周边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及871文创园敏感目标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盘龙区小河三家村莲英酱菜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64537279@qq.com
电话/传真:0871-63179896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199号4楼414室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