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干细胞、免疫细胞研发制备、储存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干细胞、免疫细胞研发制备、储存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干细胞、免疫细胞研发制备、储存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巨和齐泰城A栋9楼908室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佳康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租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巨和齐泰城A栋9楼908室的房屋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7m2;主要由细胞制备间、洁净通道、液氮存储间、清洗消毒间、废弃物间、更衣间、实验室办公室等构成,每年开展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样品研究50批次/年,骨髓干细胞50批次/年,免疫细胞样品研究50批次/年。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4.71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拟租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巨和齐泰城A栋9楼908室房屋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安装,在装修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为装修废气及少量粉尘。本项目装修废气产生量相对较小,通过加强室内通风,装修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建筑施工为短期行为,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消失。装修阶段粉尘主要产生在装修材料切割、墙面打孔等过程,产生量很少,为无组织排放,且均在室内进行,对环境影响很小,随施工结束而结束,持续时间较短。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齐泰城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房屋装修及设备安装,项目施工期间采取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每天带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施工期将废包装材料和废弃施工材料等进行简单分类,能够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无组织废气:项目实验过程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组合式空调机组初-中-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至室外;气溶胶经A2型生物安全柜处理后逸散至实验室内,经组合式空调机组初-中-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至室外,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小,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依托齐泰城已建化粪池处理,洁净服清洗废水、高压灭菌锅灭菌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实验仪器器具清洗废水、洗手废水等实验室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至末端污水收集消毒池消毒处理后排至齐泰城已建化粪池处理,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中表4三级标准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附录A“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参照“163、专业实验室”项目,本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地下水评价,且本项目危废贮存间设置在9楼且进行了相应的防渗措施,远离地面且能保证废液泄漏时不进入地下水,不与地下水直接接触,对地下水无影响。
(四)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为IV类项目,可不进行土壤评价。
(五)噪声:本项目仅在昼间生产,项目噪声源强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物安全柜、离心机、组合式空调机组、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房屋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东侧齐泰城住宅楼噪声敏感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故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未沾染实验试剂的废一次性实验耗材统一收集后外售;沾染实验试剂的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培养袋、废试剂盒、废样品、废培养基、废滤芯、废过滤介质、试验废液经分类收集至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规范实验操作,做好防火和消防措施,加强管理,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盘龙分局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干细胞、免疫细胞研发制备、储存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64537279@qq.com
电话/传真:0871-63179896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199号4楼414室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