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部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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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注销部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本局依法对逾期未履行校验、备案或整改义务的医疗机构(详见附件)作出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撤销其诊所备案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医疗机构不得再以原登记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2日。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4日
1.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