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三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三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三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盘龙区现代都市工业集聚区北区F64办公楼5楼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三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盘龙区现代都市工业集聚区北区F64办公楼5楼办公区进行检验检测服务,办公楼为混凝土框架结构,项目仅按照实验室标准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及布置,设置办公区域和实验检测区域。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土壤、水质、农作物、烟草、肥料、育苗基质检测等共计400余项,年检测样品约20000份。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检测项目。
项目总投资:386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租用盘龙区现代都市工业集聚区北区F64办公楼5楼办公区进行装修改造,施工期仅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量较小,仅产生少量扬尘和装修废气。施工人员对场地定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场地的粉尘污染,使用清洁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刺激性气体的产生。通过上述措施,再经过空气稀释、自然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内容仅为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依托所租用办公楼其他楼层卫生间排入已建化粪池,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房屋装修及设备安装,项目施工期间采取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及少量包装材料、装修建筑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予以回收利用;装修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到管理部门的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共设置2根19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实验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化学分析实验操作中使用甲醇、甲苯、酮、烷及其他醇类等试剂过程,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统计)、甲醇、甲苯。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主要来源于分析实验操作中使用盐酸、高氯酸、硫酸、硝酸、氢氟酸等过程,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酸性废气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和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和DA002排气筒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7.8kg/h,甲苯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2.39kg/h,甲醇排放浓度≤190mg/m3、排放速率≤3.9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198kg/h,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19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597kg/h,氟化物排放浓度≤9.0mg/m3、排放速率≤0.078kg/h(排放速率为内插法并严格50%计算值)。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固体样本制样粉尘以及未有效收集的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报告表》提出:项目固体样品人工研磨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基本可控制于样品室内,仅约10%的粉尘(0.015t/a)经样品室窗户及通风设施进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0.12mg/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4.0mg/m3、硫酸雾≤1.2mg/m3、氯化氢≤0.2mg/m3、氟化物≤0.02mg/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二)废水:实验器皿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含润洗)废水经中和池沉淀池处理后,同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即:pH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项目属于“V社会事业及服务业,163.专业实验室-其他-报告表”该类报告表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的一般性原则,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且本项目项目危废暂存间采用相应的防渗措施,能保证危险废物泄漏时不进入地下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行业类别“其他”为Ⅳ类。因此,本次环评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五)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风机等噪声,项目夜间不运营,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破碎玻璃器皿(未沾染化学试剂)和废包装物(主要为纸箱等)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纯水设备更换产生的滤芯、活性炭及过滤膜定期委托厂家进行更换并回收处置;废培养基灭菌后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弃一次性帽子、口罩及手套经统一收集并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经收集桶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农作物前处理和制样过程中产生的果皮、残渣等经经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危险危废主要有破碎玻璃器皿(沾染化学试剂)、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酸碱、有机废液、第1、2道器皿清洗废水)、中和沉淀池沉渣、器皿浸泡液及中和洗涤塔吸收液,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至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项目各分析检测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储存各种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三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64537279@qq.com
电话/传真:0871-63179896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199号4楼414室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