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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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昆明市盘龙区汽车协会、昆明市盘龙区道路运输协会两家社会组织存在两年以上无故不参加登记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吊销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第63条、第64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 白云路327号盘龙区民政局B座304室 邮政编码: 650224 联系电话: 65613262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