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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606-10945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6-08 15:07
名 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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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0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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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二)业务指导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是否初审转报事项:否;

(五)是否存在国务院令第716号规定的无法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情形:否;

(六)设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附件39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权限

(七)法律法规文件: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相关法律法规.rar 下载;

(八)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办件类型:承诺件;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十)是否为集中受理事项:否;

(十一)受理条件:

1.符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2.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正常运行、使用年限、管理维护;
3.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

(十二)服务对象: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十三)身份证实名核验或社保核验是否实名校验:;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十五)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乘车方式:1、乘坐地铁2号线到达白云路站 2、乘坐3路、Z45路、25路到达金星东门(公交站) 3、乘坐10路、71路、114路、254路、到达王旗营(白云路)(公交站) 4、乘坐Z44路到达王旗营(万宏路)(公交站) 5、乘坐55路到达小坝(白云路)(公交路) 6、乘坐50路、57路、60路、67路、91路、119路到达小坝(公交站) (步行至锦武路15号)

(十六)办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锦武路15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高效办成一件事

(十七)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锦武路15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工建审批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1-63146213

3.网络咨询  https://www.kmpl.gov.cn

(十八)监督投诉方式:

1.窗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锦武路15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诉室205室;

2.电话投诉:0871-662084090871-63146312

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吴井路65号盘龙区住建局政策法规科302公室; 邮政编码:650000

5.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锦武路15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5

(十九)办理途径:PC, 移动端(APP, 窗口端;

是否网办:是;

网办地址:http://www.kmpl.gov.cnhttps://zwfw.yn.gov.cn/portal

(二十)申报材料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表

2.申请项目标准文件

3.公安交通部门意见

4.危险品准运证

5.记录车货总体外轮廓尺寸信息图片

6.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牌号

7.运输单位货运托运单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营业执照

10.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

11.授权委托书

12.受委托人身份证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公章。

(二十一)办理流程:

1.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环节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环节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二十二)申请

1.岗位职责和权限;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3.审批标准及办理结果;

4.申请人在网上或窗口申请

(二十三)受理

1.受理时限:1工作日;

2.审查标准: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出具编号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经办人应发出编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编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4工作日;

(二十四)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十五)审查

1.办理时限:1工作日;

2.审查标准:本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对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对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不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并提出具体意见、改正内容。并将审查报告书面告知申请人

3.办理结果: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二十六)决定

1.办理时限:4工作日;

2.审查标准: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下发《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二十七)办理结果: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十八)送达

1.审批标准及办理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公开:根据审查意见,对于拟作出许可的事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或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二十九)办理流程图:


(三十)是否有特别程序

(三十一)是否收费

(三十二)中介服务(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