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D3YN202405310012)
公示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405310012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盘龙区俊发城蔷薇苑麦丰路与源原路交叉口红芳小吃、鸿轩小吃(带皮小黄牛米线)、七恭冒菜、万旺米线占道经营,油烟及风机噪声扰民。本轮督察投诉后未改善。 |
办结目标 | 针对餐饮单位存在的占道经营、油烟及噪声扰民问题,分类施策,停业一批、转向一批,减少餐饮单位占道经营、油烟及噪声对小区群众的影响。 |
整改措施 | (一)针对“俊发城蔷薇苑小区2栋一楼的红芳小吃、鸿轩小吃(带皮小黄牛米线)、七恭冒菜、万旺米线店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 整改措施: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清理、整治四家餐饮店占道经营行为。加强日常巡逻,督促商家店内经营。 (二)针对“俊发城蔷薇苑小区2栋一楼的红芳小吃、鸿轩小吃(带皮小黄牛米线)、七恭冒菜、万旺米线店存在选址不当,油烟和噪声扰民”的问题。 整改措施: 1.针对餐饮单位选址不当问题。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负责,依法依规责令俊发城蔷薇苑2栋4家餐饮经营单位限期改正或转型,在过渡期内督促其落实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等措施,杜绝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由盘龙区市场监管局、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及引导,告知餐饮经营单位在居民楼底商、裙楼等不具备餐饮经营基础设施的商铺、盘龙区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盘龙区餐饮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地址内,不得开设餐饮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不再予以原址换发新证。逐步引导选址不当及不具备餐饮经营基础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转项经营。 2.针对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于2024年6月10日前,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在整改过渡期间规范设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现行标准规范,减少油烟和风机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盘龙区市场监管局、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加大对餐饮行业油烟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落实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加强巡查检查,发现噪音及时干预。 (三)针对“俊发城蔷薇苑小区2栋一楼的红芳小吃、鸿轩小吃(带皮小黄牛米线)、七恭冒菜、万旺米线店,在本轮督察投诉后改善不明显”的问题。 1.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投诉件涉及的四家餐饮店占道经营情况进行联合整治。加强日常巡逻,督促商家店内经营。 2.盘龙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约谈上述四家餐饮经营单位,要求四家餐饮经营单位即日起停业整顿。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针对 “俊发城蔷薇苑小区2栋一楼的红芳小吃、鸿轩小吃(带皮小黄牛米线)、七恭冒菜、万旺米线店存在占道经营,选址不当,油烟和噪声扰民”的问题。 (一)2024年5月24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对昆明市盘龙区俊发城蔷薇苑2栋1层餐饮店下达了《昆明市盘龙区环境监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和检修,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行政许可证照到期后,转向经营,不得继续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于2024年5月24日现场核实了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确保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现行标准规范。 (三)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已加大日常巡检力度和频次,劝导食客文明用餐减少噪音,劝导经营者规范经营。 (四)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5月25日组织周边居民召开群众座谈会,通报办理计划,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将办理计划和《盘龙区餐饮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在蔷薇苑2栋进行公示张贴,引导餐饮经营户规范选址。 (五)2024年6月1日,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投诉件涉及的四家餐饮店占道经营情况进行联合整治,占道经营的物品已清理完毕。并约谈上述四家餐饮经营单位,要求四家餐饮经营单位即日起停业整顿。2024年6月2日,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到俊发城蔷薇苑2栋1层复查,上述四家餐饮经营单位已按要求停业整顿。 (六)2025年5月29日,昆明市盘龙区红芳小吃店委托云南牧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油烟废气监测,该检测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 50—2021)排放限值。 (七)2025年9月18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昆明市盘龙区鸿和轩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已停止经营。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5年12月9日,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区级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公平交易执法科,0871-65175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