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D3YN202406060007)
公示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406060007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盘龙区玺樾花园小区交付后在商业群楼违规加装油烟管道,与环评、设计不符,致使数千业主饱受油烟污染。前期投诉后公开的办理情况与实际不符。 |
办结目标 | 针对餐饮商户存在的环境问题,分类施策,停业一批、转项一批,减少餐饮油烟对小区群众的影响。 |
整改措施 | 针对“盘龙区玺樾花园小区6家餐饮商户均存在选址不当、油烟扰民及证照不齐”问题 整改措施: 1.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对盘龙区玺樾花园小区不符合餐饮选址条件的商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已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不再予以原址换发。对证照不齐商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督促餐饮商户规范设置使用油烟净化和油水隔离设施,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影响。如发现环境污染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函告盘龙区市场监管局,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变更违法违规餐饮店经营范围,督促餐饮店转项经营。 3.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及引导,告知商户在居民楼底商、裙楼等不具备餐饮经营基础设施的商铺内,不得开设餐饮项目,逐步引导餐饮商户转项经营。 4.本次交办投诉件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整公示办理信息。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一)2024年5月24日,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联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向周边餐饮商户解释对盘龙区玺樾花园小区底商餐饮店铺开展宣导工作,告知商户在居民楼底商、裙楼等不具备餐饮经营基础设施的商铺内,不得开设餐饮项目。物业服务公司及商铺业主在租售时需对租户进行相关说明,减少不必要纠纷。 (二)2024年5月2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对盘龙区玺樾花园小区6家餐饮商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6家餐饮经营户于2025年5月31日前实现转项经营,好常来餐厅已转项经营。 (三)2024年6月8日,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组织周边居民召开群众座谈会,通报办理计划,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对办理计划在周边小区进行公示张贴。 (四)2024年10月10日、2025年2月8日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联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对玺樾花园小区剩余5家餐饮(醉仙楼餐饮店、喜豆小吃店、翻翻拌拌餐饮店、昌芬小吃店、虎艳美餐饮店)开展转项经营劝导工作,经营商户对转项经营抱有抵触情绪,转项经营工作实施困难。 (五)2025年9月19日,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针对玺樾花园小区居民开展是否同意醉仙楼餐饮店、喜豆小吃店、翻翻拌拌餐饮店、昌芬小吃店、虎艳美餐饮店铺继续经营的民意调查,共计发放20份,其中19份同意,1份不同意,同意率为95%。醉仙楼餐饮店、喜豆小吃店、翻翻拌拌餐饮店、昌芬小吃店、虎艳美餐饮店均对油烟净化设施及隔油池进行定期清洗。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5年12月10日,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会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盘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盘龙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左洪顺,0871-63801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