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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606-10956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6-09 14:29
名 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X3YN20240524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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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X3YN202405240041)

发布时间:2026-06-0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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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X3YN202405240041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属水源保护区,马军村观音阁李某某沙场毁林2—3亩建房;大红坑路下半段张某某毁林18亩建房;李某某自建房三分之二面积为湿地;夏某某硬化湿地建大棚;余某某占用湿地修建场坝。余某某在新大桥水边建私房,污染水源保护区,在绿地植被上堆存大量建筑垃圾。

办结目标

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对砂场堆砂、堆料区域进行清理和生态修复,加强对水源区河道、林地及农村宅基地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未经审批建房、私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水源区生态保护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整改措施

(一)针对“李某某户砂石场虽已关停,但未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问题。

整改措施:由盘龙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配合对李某某户砂场内松针清理后种植林木,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二)针对“李某某2020年至2021年建盖的住宅、李某某2007年建盖的住宅、余某某2018年建盖的住宅手续不够完善”问题。

整改措施:由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盘龙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配合对李某、余某某建盖的房屋完善手续。

(三)针对“张某某砂石场虽已关停,未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和复耕复种”问题。

整改措施:由盘龙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配合,清理张某某户砂场上半部分堆积的砂石后,开展复种复耕和生态修复工作。

(四)针对“张某某在场院内建盖牛棚进行农户养殖,数量较多”问题。

整改措施:由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牵头,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盘龙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配合,按照水源保护区养殖有关规定,加强对张某某户养殖情况进行监管,采取逐步减量的方式,将其牲畜养殖数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之后拆除牛棚。

(五)针对“余某某未经审批,实施占用‘农改林’建盖厨房、棚房、硬化场院及修建围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问题。

整改措施:由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对余某某户占用“农改林”建盖厨房、棚房、硬化场院及修建围墙等违法行为启动立案程序,待拆除违法建筑后恢复林地。

(六)针对“余某某在建盖厨房、棚房和硬化场院施工过程中私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整改措施:由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牵头,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组织人员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成。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一)针对“李某某户砂石场虽已关停,但未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问题已完成整改。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联合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盘龙区自然资源局、盘龙区阿子营街道马军村委会已与李某某取得联系,并就生态修复相关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经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马军村委会多次与李某某协商,2024年6月30日对现场堆积的松针清理后进行了补植补种。

(二)针对“李某某2020年至2021年建盖的住宅、李某某2007年建盖的住宅、余某某2018年建盖的住宅手续不够完善”问题已完成整改。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村小组按照农村宅基地确认程序,开展“一户一宅”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已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针对“张某某砂石场虽已关停,未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和复耕复种”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5月28日盘龙区阿子营街道马军村委会对张某某砂石场上半部分堆积的砂石进行清理后,移交盘龙区农投公司开展生态修复。截至2024年6月30日,盘龙区农投公司已完成砂石场的植被恢复工作。

(四)针对“张某某在场院内建盖牛棚进行零星养殖,数量较多”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并持续监控。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已与当事人张某某进行了协商,张某某承诺按要求整改,不再购买新牛犊,在半年时间内逐步减量,直至达到水源保护区养殖数量的限定要求。近期经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和马军村委会巡查,目前暂未发现有新增养殖的情况。

(五)针对“余某某未经审批,实施占用‘农改林’建盖厨房、棚房、硬化场院及修建围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5月26日,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盘龙区农业农村局已就余某某占用“农改林”建盖厨房、棚房及硬化的场院的问题,对余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下达了限期七天内自行拆除的整改通知书。期间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多次就违法建筑拆除事宜与余某某进行沟通,均未果。2024年7月11日,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余某某违法建盖的厨房、棚房、硬化场院及部分围墙进行了强制拆除。

(六)针对“余某某在建盖厨房、棚房和硬化场院施工过程 中私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对水体造成加大污染隐患”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5月27日,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已将余某某堆积在牧羊河边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成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17日,阿子营街道办事处会同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盘龙区自然资源局、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盘龙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马军村委会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区级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李世艳,0871-67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