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问答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问答
第一、请问登记申请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是什么?
答复: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阶段。
举办者首先到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咨询同意后,再到区民政局申请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取好的名称检索无重名后,领取《盘龙区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社会组织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和《社会组织法人申请成立登记告知书》,填写无误后到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业务范围,然后到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和上传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的材料,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社会组织预先核准通知书》。
其次是前置审批阶段。
举办者拿到《社会组织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批,同时到会计师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并自行选择开户行开具验资户;
第三是后置审批阶段。
前置审批完成后举办者到民政局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第二、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所需材料如下:
0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0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03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04号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0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06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07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0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表
0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
10党建承诺书
11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13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批复
14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备)/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登记机关到中国执行网官网查询截图打印)
上述材料需要永久存档,请举办者用电脑自行打印。
第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取得后还需要办理哪些事项?
答复: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出具后,一同携带刻章证明到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刻印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然后到验资户的开户行将验资户转为正常户并取得银行开户证书,等公章刻印完毕后携带公章等印章和银行正常户证书到民政局填写银行账户备案表和进行印章备案。
第四、请问咨询电话是多少?办理单位及其地址在哪里?
答复:咨询电话是65613262,办理单位是盘龙区民政局(白云路327号盘龙区第二办公区B栋304)社会组织管理科。
第五、请问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