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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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汽车协会、昆明市盘龙区道路运输协会: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昆明市盘龙区汽车协会、昆明市盘龙区道路运输协会2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拟吊销登记证书社会组织名单
行政复议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具体承办机构: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太和街道昆前路18号
邮编:650200
联系电话:0871-67152522
本机关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盘龙区民政局B座304室
邮政编码: 650224
联系电话: 0871-65613262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6年6 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