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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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
经查,昆明市盘龙区汽车协会、昆明市盘龙区道路运输协会连续两年未参加登记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6月26日对上述2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两家社会组织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被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应当主动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及全部印章。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昆明市盘龙区汽车协会、昆明市盘龙区道路运输协会逾期未按要求缴回全部登记证书和印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昆明市盘龙区汽车协会、昆明市盘龙区道路运输协会所持有的全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一律作废。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