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松华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公示通告
2011年云南省政府对全省重点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了批复《云南省政府对全省重点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批复》(云政复〔2011〕41号)(以下简称《批复》),对松华坝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是水域包括整个水库及冷水河、牧羊河河道水域范围;陆域包括水库正常水位线水平外延200米以内的陆域,河道上口线两侧沿地表外延不少于100米以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外延1500米以内的区域;牧羊河、冷水河的源头区域以及地下水龙潭的地下径流补给区域,包括大石坝水库、黄龙潭水库等中、小型水库。准保护区包括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径流区域。
2006年5月1日施行《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水域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水库正常水位线(黄海高程1965.5米)沿地表外延200米的水域和陆域内,冷水河、牧羊河河道上口线两侧沿地表外延100米的区域内;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延1500米的区域内;三级保护区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径流区域。《条例》中规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与《批复》的保护区范围基本一致,但都仅有文字表述和地理信息图上初步划定的边界线,没有带有矢量坐标的边界线数据及图纸。
为进一步加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的空间管控,推动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工作向高层次、高标准发展,以避免在实施各项保护和管理工作时的盲目性、随意性,我区按照按照最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开展松华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确定了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的矢量坐标,明确了水源保护区分级边界,编制完成《昆明市松华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方案》划定成果在《批复》及《条例》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松华坝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准保护区范围的矢量坐标边界线数据及图纸。最终《方案》确定松华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621.09 km²,具体为: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85高程1965.5m)以内的水域及牧羊河、冷水河河道水域范围,面积为6.32 km²;
陆域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85高程1965.5m)水平外延200m以内的陆域及冷水河、牧羊河河道上口线两侧沿地表外延100m以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为21.54km²。
二级保护区
库区一级保护区水平外延3000m以内的区域,河道一级保护区水平外延1500m以内的区域,牧羊河、冷水河的源头区域及重要河道支流鼠街河流域,包括大石坝水库、黄龙水库、闸坝水库等小型水库,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为289.54km²。
准保护区
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地表径流区域及地表分水岭外围地下水补给区域,面积为303.69 km²。其中地表径流区域面积为274.8km²,地表分水岭外围地下水补给区域面积为28.89km²。
松华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