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大石坝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大石坝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人饮工程设施作用,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倡导节约用水,结合当前区情实际,现将《昆明市盘龙区大石坝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昆明市盘龙区大石坝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试行)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2026年7月3日
昆明市盘龙区大石坝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
定价方案(试行)
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巩固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倡导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当前区情实际,参考盘龙区农村供水试点项目跃进水厂、黄龙水厂经验,现就大石坝水厂农村人饮工程形成水价定价方案。
一、大石坝水厂定价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二)《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220号)
(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委托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8〕98号)
(四)《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353 号)
(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0〕8号)
(六)《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机制>的通知》(盘发改〔2020〕15号)
(七)《盘龙区大石坝水厂运行成本及供水水价成本测算报告》
二、大石坝水厂供水基本情况
大石坝水厂供水水源为大石坝水库,水库总库容为773万m3。大石坝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供水量为82.5万m3,最高日用水量为3390m3/d。供水范围涉及滇源街道办事处的白邑、苏海、团结、前所、小营、南营、中所、甸尾8个村委会的生活用水,解决24995人的饮水安全目标。
三、大石坝水厂成本测算情况
为客观反映大石坝水厂的供水成本,遵循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局、滇源街道办事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上级发展改革、水务部门关于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成本组成的相关要求,委托云南华畅天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大石坝水厂供水成本进行成本测算。根据需开展成本测算单位提供资料,云南华畅天中会计师事务所对大石坝水厂可研报告及批文、实施方案及批文、结算书、决算评审报告、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经成本测算大石坝水厂年供水定价总成本1,685,309.88元,核定供水量705,375.00m/年,单位供水成本2.39元/m。
四、大石坝水厂农村人饮工程定价标准
综合前期工作情况,就大石坝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提出以下定价标准。
(一)定价原则
根据大石坝水厂供水成本测算结果,统筹考虑供水工程的持续利用,促进节约用水,片区发展生产受限,居民收入来源不多等实际情况,大石坝水厂供水工程按照“补偿成本、促进节约、公平负担、政府保障”的原则,参考昆明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实行分类水价。
(二)定价标准
对大石坝水厂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农村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综合听取社会意见、覆盖片区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户现行水费负担等情况,考虑弥补供水成本的同时,不显著增加群众用水负担和鼓励节约用水等因素,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内优惠用水定额外阶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云水发〔2019〕122号)文件精神,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00L/人×d,人均用水量在100L/d(含100L/d)以内的,给予定额水量内优惠用水,执行终端价格为1.6元/m。
第二阶梯:人均用水量在100L/d以上的部分,按照供水成本收取水费,执行终端价格为2.4元/m。
2.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商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消防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对农村非居民用水实行分类别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类别:公共服务机构用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村)委会公共服务单位、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农村消防用水,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上述机构用水执行终端价格为1.6元/m。
第二类别:其他机构用水。包括从事各类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水。上述机构用水优先保证人饮、生活用水,厉行节约生产经营用水,根据其从业人员数量核定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按从业人数计算,人均用水量在100L/d(含100L/d)以内的,给予定额水量内优惠用水,执行终端价格为1.6元/m。
第二阶梯:按从业人数计算,人均用水量在100L/d以上的部分,按照供水成本收取水费,执行终端价格为2.4元/m。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足浴行业用水,对特种行业用水执行终端价格为20元/m。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结合大石坝水厂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功能均为解决片区人畜饮水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问题,本次定价不涉及农业灌溉用水。
(二)对低收入家庭居民户、残疾人员、特殊困难群体,凭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资料,对第一阶梯用水量内的居民生活用水给予减免50%水费。第二阶梯用水量部分,不予减免。
(三)本次定价不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四)用水户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管理机构、学校、幼儿园、村(居)委会集体用水户等,村(居)民按户口纳入村(居)委会集体用水户管理。
(五)鉴于大石坝水厂之前尚未标准化运维管理,相关成本数据还不完善,本次定价先行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制定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两年后将根据完善的成本数据开展成本监审,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六)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