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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608-11079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8-10 09:00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资产盘点、报废、处理工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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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资产盘点、报废、处理工作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6-08-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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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资产盘点、报废、处理工作的计划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拟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资产盘点、报废、处理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资产盘点、报废、处理服务

预算金额1万元/

服务内容

对盘龙区民政局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所有资产粘贴资产标签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报废,对报废后的资产进行清理回收。协助对房产进行溯源,帮助进一步规范房产管理。

(一)资产清查盘点贴标签对盘龙区民政局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遍,对所有资产粘贴标签

(二)资产报废及回收。出具合法的清查意见,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报废,清理回收报废资产。

更新资产一体化平台数据资产变动后,对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资产管理一体化平台数据进行更新,进一步做好账物完全相符

(三)协助房产溯源协助对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房产进行溯源,帮助进一步规范房产管理。

(四)协助处理资产管理中的其它事项。

、服务要求

此项服务所选派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服务时限为6个月。供应商及服务团队未按照服务要求执行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供应商须经年审合格的,未受过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惩戒处分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自行声明)

、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供应商202681417:00点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昆明市白云路327号盘龙区民政局办公室B栋3楼301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方式:0871-65620414

八、提交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基本情况介绍(人员构成、资质证书、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

(三)资质业绩类文件(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

(四)服务方案(拟委派工作人员情况介绍等);

(五)其他能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材料。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