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担任赵甜翊遗产管理人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担任赵甜翊遗产管理人公告
被继承人赵甜翊,女,汉族,生前所在地系昆明市盘龙区管辖范围内,身份证号:532************022,于2024年去世。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查明,赵甜翊为独生女,父母均已去世,离异,无子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2025)云0103民特1835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为赵甜翊的遗产管理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相关各方均应向本遗产管理人申报(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一)与被继承人赵甜翊遗产相关的权利方
1.持有被继承人遗嘱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声明,并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供遗嘱等证明资料。
2.持有与被继承人有关的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文书等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声明,并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供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文书等。
3.赵甜翊的债权人等,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声明,并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供相关证据。
4.其他享有被继承人赵甜翊遗产权利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声明,并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供相关证据。
(二)与被继承人赵甜翊遗产相关的义务方
1.被继承人赵甜翊的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申报所欠赵甜翊的债务,并提供相关证据。符合履行条件的应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履行。
2.被继承人遗产的任何义务人,均应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符合履行条件的应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履行。
3.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应在公告期限内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
(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
(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
(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和后果。
1.与被继承人赵甜翊遗产相关的权利方,未在公告期限内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声明)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遗产管理人将对核查后的被继承人遗产依法处理。对未按时申报相关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将不再予以考虑。
2.与被继承人赵甜翊遗产相关的义务方,未在公告期限内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声明)的,本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向被继承人赵甜翊的相关义务人主张权利。
三、相关材料请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当面提交至如下地址:
地址: 盘龙区白云路327号B栋3楼301室
联系人: 袁建强
联系电话: 65620414
电子邮箱:kmplqmzj@163.com
特此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