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2026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指南
盘龙区2026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指南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云人社通〔2026〕28号)的通知要求,2026年昆明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2026年1月1日起,对招用2026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4年。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三、申领流程
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有:
(一)《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
(二)《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
需核验的资料有: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等。
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三)《盘龙区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委托书》(附件3)(纸质版)
(四)《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
还需核验的资料有:
外包协议、派遣协议等。
四、申领时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五、资金分配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资金后,需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到用工单位,并将《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用工企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5)(纸质版)和拨付凭证报送盘龙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
六、温馨提示
(一)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七、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盘龙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北京路481号一楼)
咨询电话:0871-65615786
附件:
1. 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
2. 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
3. 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委托书
4. 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承诺书
5. 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用工企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明细表
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用工企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明细表
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