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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609-111353 主题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9-03 15:19
名 称: 盘龙区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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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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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办事指南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云人社通〔202628号)的通知要求,2026年昆明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5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5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延续参保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照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

三、办理方式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采取免申即享模式,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信用中国网站核查等手段核查筛选符合发放对象,形成拟发放名单公示后发放。

(二)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主动提交材料线下进行申报:

1. 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附件2

3. 劳务派遣人员名册、自有员工名册

4. 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5. 劳务派遣资质、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四、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及使用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劳务派遣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其中: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须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将拨付凭证(银行回单)报送至盘龙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使用情况,同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五、政策执行期

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到20261231日,逾期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六、重要事项提醒

(一)未维护过银行账户信息或近两年内变更过银行账户信息的单位尽快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维护银行账户信息,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提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账户确认及授权书》(附件3)后,可将资金返至企业授权返还资金的账户。

(二)严重失信违法单位单位状态为终止缴费或暂停缴费的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享受稳岗返还;

(三)对劳务派遣单位因用工单位注销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拨付资金的,将无法拨付部分原渠道退回基金账户;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要求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对虚假承诺、伪造证明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要求将申报资金退回基金账户并依法处罚

(四)拟发放名单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七、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社会保险中心(北京路481号一楼)失业保险管理科

咨询电话:0871-65615786


附件: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附件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附件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3.企业稳岗返还资金账户确认及授权书

附件3.企业稳岗返还资金账户确认及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