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如何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在线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等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请他人代办。
第二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街道办事处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社区(村)要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第三步:初审。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步:审核确认。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级民政部门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分档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一卡通”发放,按月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二)所需资料
①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身份证号。
②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户籍地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
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需在线阅读并同意授权核对,通过正确书写电子签名确认。
④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原件1份。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按提示据实填写信息。
联系方式:盘龙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65620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