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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609-11168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9-20 14:56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农业大学畜牧水产教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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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农业大学畜牧水产教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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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农业大学畜牧水产教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农业大学畜牧水产教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农业大学西校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云南农业大学

环评单位: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1栋畜牧水产教学科研中心及配套建设人防地下室、隔震层。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9364.15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764.10m²,地下建筑面积10600.05m²。地上部分有主楼和附楼两个区域,主楼主要为地上八层、地下二层;附楼共二层。主楼地上八层与地下一层设置实验实训用房、准备室、标本库、化验室、教学实习用房、实训教室、实验室、教研室、精密仪器房等。附楼设置为合班教室。

项目总投资32169.44万元,环保投资910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时,在施工场地的四周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增加防尘网铺置。加强洒水抑尘工作,防止扬尘飞扬。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采用低耗能、低排放的设备,保证尾气达标排放;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使用合格的燃油。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雨天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建设单位应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尽量安排在旱季进行,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四周设置截水沟,将工地冲洗水及泥浆水、基坑用水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和建筑养护用水等。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人员如厕和冲洗均依托校内已有的公共卫生间,产生的废水统一依托学校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噪声大致为固定、连续的施工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周边敏感点较多,因此不建议夜间施工。对于施工要求不得不在夜间施工的阶段,需依法申报,经建设部门认可和审批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夜间施工。控制噪声源强,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和午休时间(12:00~14:00)进行打桩等高噪声设备施工,以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中考、高考前七日内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校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新建教学楼时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地基开挖时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根据《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建筑垃圾应运输至昆明市指定消纳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部门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醇、甲醛)、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

①有机废气

治理措施:试剂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实验室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排气筒(DA001、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38m。

实验操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排气筒(DA002、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38m。

②无机废气

治理措施:试剂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采用实验室通风橱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经2根排气筒(DA005、DA007)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38m。

实验操作过程产生的无机废气采用万向集气罩收集后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经2根排气筒(DA006、DA008)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38m。

(2)无组织废气

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醇、甲醛、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颗粒物、气溶胶、臭气浓度、备用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中水处理站异味、以及垃圾收集点异味、化粪池异味。

治理措施:①无组织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自然扩散、大气稀释、绿化吸收;②中水设施采用地埋式设置,减少臭气逸散;加强厂区绿化对恶臭污染物吸附稀释;③做好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厂区绿化,依靠大气稀释、植物吸附降低无组织恶臭影响;④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大气稀释扩散、厂区绿化吸收削减影响。

(二)废水:

①高浓度实验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实验样品分析液、实验器皿第一、二次清洗废水(含高浓度酸、碱、有机溶剂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7-49),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②实验器皿第三、四道清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液收集后进入酸碱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再汇入化粪池;动物解剖、组织切片染色、微生物、细胞培养实验产生的清洗废水及高压灭菌废水先经消毒池处理后,再进入酸碱中和池预处理,最终汇入化粪池;

③纯水制备废水、办公教学生活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统一预处理后,全部进入本次新建中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优先回用于项目区内道路浇洒、绿化浇灌。回用不完的中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纳入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地下水: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不需要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四)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五)噪声:为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采取以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实验设备,采取减振并设置保护罩等措施,同时加强保养,避免因运行状况不佳而诱发更高噪声,以从源头上减小噪声的影响;②实验过程中应加强风机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③加强实验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设备处于低噪、高效状态;④风机设减震垫,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的减震、隔声处理。

综上,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未沾染废弃物、废反渗透膜、污泥)

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外售处理,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未沾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利用;化粪池和中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危险废物(高浓度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酸碱中和沉淀池沉渣)

处置措施:高浓度实验废液由专门的废液暂存桶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试剂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紫外灯管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酸碱中和沉淀池沉渣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3)医疗废物(动物实验废液、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弃一次性实验废物、动物尸体及组织)

处置措施:动物实验废液采用医废收集桶统一收集至校内暂存点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经高压蒸汽灭菌后,统一收集后放至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弃一次性实验废物采用医废暂存桶收集,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动物尸体及组织专用的医废包装袋密封后,经高压蒸汽灭菌后,收集至动物尸体冷柜,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由石林县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七)环境风险:

(1)危险化学品防范措施

①配备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试剂贮存室的试剂分类存放,按实验需求定量领取试剂,避免试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实验废液定期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减少在实验室内的存量。实验试剂,按需请购,减少存量。②实验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后方能上岗,做到操作规范。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确保实验室环境管理的规范性。实验涉及危险、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试剂存放点设置安全柜,设置双人双锁、标识,建立严格入库、出库手续,派专人管理,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外流。③危险废物分区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实验废液桶底部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危废暂存库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时,应符合相关要求。④按照要求设置防火设施,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时或发生火灾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⑤实验室内建立动火制度,严防火灾发生。发生火灾时及时扑灭初期火灾,不能自控时,请求社会力量支援。发生事故时,对产生的消防废水进行堵截、收集处理,防止外溢污染环境。加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即时应对环境风险事故。事故结束后,应消除环境影响。⑥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学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⑦禁止人为向下水道倾倒化学试剂,杜绝人为导致的环境事故的发生。⑧“三废”处理:回收的实验废液应分别用洁净的容器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分析人员可根据不同分析项目对废液分别收集、处理。项目实验过程配液及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柜/实验操作台进行,通风柜/实验操作台能将挥发性气体、气溶胶收集,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挥发性气体通过通风管输送到本项目楼顶排放,气溶胶无组织排放。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必须经处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2)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措施

①隔离事故区域、限制无关人员出入。②应急人员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全面罩),穿好防护服(防毒服)对扩散出来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禁止直接接触泄漏物。③洒漏在地面的液体危险物质由责任部门(相关方由相关负责部门监督)用棉纱清除,棉纱放在危废收集容器内,作为危废处置。④洒漏的固体危险物质,立即进行妥善收集。⑤对被危险废物污染的场地用清水处理,并将处理水进行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清理完成后需对受污染的地表水进行监测,并根据污染程度采取修复措施。⑥如原料发生外漏事故,则应避免扬尘,用清洁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回收至原料库;收集处理后对被污染的场地进行专门处理。⑦意外事故受伤就地隔离治疗,密切观察接触者,必要时请医院医生协助救治,由办公室负责。⑧危废仓应急设施有:消防沙、碎布或棉纱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农业大学畜牧水产教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64537279@qq.com

电话/传真:0871-63179896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199号4楼414室

邮编: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