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凯益机械工贸有限公司擅自取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昆明凯益机械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59
法定代表人: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违法事实:2026年7月22日接到盘龙区节水办反映"昆明凯益机械工贸有限公司在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两面寺无证取水"。经现场检查,昆明凯益机械工贸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于2025年8月13日到期后未办理延续,一直存在取水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取水并接受询问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的水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9月15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