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构成和实施主体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1-0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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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同意变更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构成和实施主体的批复
昆明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予同意变更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构成和实施主体有关变更事宜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总投资92333.74万元不变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各分项资金进行了调整,具体为:工程建设费用(安置房建设工程)由45201.19万元调整为42074.49万元,其他费用由11708.49万元调整为14835.19万元,其余分项不进行调整。
二、同意昆明市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原立项单位昆明市盘龙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昆明市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其他内容按《关于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盘发改投资﹝2024﹞4号)文件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