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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803-07628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13 09:43
名 称: 盘龙区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盘龙区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1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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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户)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户)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户)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社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全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认真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负责失业人员的就业推荐安置及档案管理工作;贯彻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

4.负责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核定、支付、管理制度和措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及监督;负责辖区范围内养老保险参统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含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工作。

5.制定全区失业人员、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就业准入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贯彻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公务员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属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进行指导和协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和指导全区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依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

7.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工资政策,编制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拟订调整福利待遇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8.贯彻和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安置服务工作。

9.负责管理人事、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监督、指导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劳动监察工作。

10.负责指导街道、镇及社区、村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11.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政策,管理全区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奖惩、解聘辞退、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改革等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的有关工作。

12.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3.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调研、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保中心:

1.负责辖区内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核定,待遇享受;

2.区属离休干部、民政代管人员医疗费报销;

3.社会保障IC卡制卡、发卡等工作。

居保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制定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对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

3.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及时将保险费的支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定期向保险对象公布养老保险费收入与保险金支出等情况;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计划、核算、分析工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基金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5.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承保、转保、接续、退保、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发放工作;

6.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7.负责城乡居民业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种资料,建立健全登记收发、领用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就业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服务的方针,拟定本辖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2、对辖区内的社会劳动力资源进行管理、统计、分析,做好失业登记,发放《失业证》。

3、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素质测评,开展劳务交流活动,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服务,办理招用工录用备案手续,为企业做好用工指导。

4、开展就业培训工作,举办劳动预备制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提高失业人员素质、为从业人员创造就业条件。

5、做好失业保险的核定、管理和发放工作,为失业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

6、实施“再就业工程”,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特困人员尽快就业,对困难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协助做好资产重组、减员增效、兼并破产企业中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7、统筹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培训、就业和输出服务,为外地来昆务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相关手续并提供就业服务。

8、接收、保管失业职工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

9、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证进行初审,并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发证。

10、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社保局:

盘龙区社会保险局是行使政府行政职能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我局主要工作如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参统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自谋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区参统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调整工作;认真做好参统企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核定、支付、兑现工作;建立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并协助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劳动执法年检工作;积极探索企业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将其落实到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和各项活动;制定对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计划、核算、分析工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基金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继续完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收缴及个人帐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不断提升和扩展计算机在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和运用范围;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搞好养老保险金清欠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昆明市盘龙区公务员局牌子。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农工办、工资福利科、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科、事业人员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养老和工伤管理科、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人才服务中心、军转办。

2.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中心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内设机构有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基金管理科、网络管理科、审核结算科、审核监督科、单位统筹科和个人统筹科。

3. 昆明市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成立于2008年4月(盘机编通[2008]31号),为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4.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隶属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室7科,分别为:办公室、盘龙区促进农民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失业保险征缴科、失业职工管理科、职业技能培训科、市场就业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城乡就业统筹科及财务科。

5.昆明市社会保险局,隶属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综合科、财务科、企业社会保险统筹科、自谋职业科、社会保险稽核处科、信息科、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征缴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人社局:

1.立足创业创新,促进就业持续稳定增长。

2.立足充分保障目标,加快全民社保体系构建。

3.立足规范有序,加强人事人才管理。

4.立足和谐稳定,做好维权维稳。

5.立足优化服务环境,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医保中心:

1.明确责任、加强宣传,圆满完成扩面任务

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宣传,圆满完成年度扩面任务。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全区城乡居民参保情况,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参保扩面工作。2017年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民政、扶贫等部门的配合和联动,城镇职工以非公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城乡居民以新生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群体为重点,主要采取“纸质、网络立体宣传、手机APP足不出户网上缴费,一站式办理全部业务”等多项举措,确保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参保覆盖率保持在96.5%以上。于2月圆满完成全区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7.86万。特殊困难群体3027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数1851人实现100%参保。手机APP缴费15440人,位列全市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77万人。

三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引导,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医疗费用结算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政务网络平台,同时深入街道、社区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医保政策,了解群众的医保需求,及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017年,共计在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更新或发布信息81条,内容包含政策法规、业务服务指南、公告及动态信息等,在线回复提问56条。分别组织举办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经办工作、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相关政策业务、审核智能监控系统操作、两定机构专题业务及医保信息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等会议,重点讲解医保参保政策、就医指南、办理流程、两定机构服务协议、费用结算办法、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及系统操作等内容,培训近2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4万份。

2.积极推进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工作

⑴实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区医疗保险中心职责和机构的顺利整合,完成更名及职责调整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理顺和规范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身份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61号)文件精神,盘龙区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资源,按照区编委会议研究批复,2017年2月,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区医疗保险中心职责和机构实现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人员整合并入区医疗保险中心,原新农合专业技术人员变更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生育保险并入及新农合整合后,按照新的工作实际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按照区编委会议研究批复,2017年10月,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更名为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内设机构由原来7个调整为10个。调整后负责辖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离休干部等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实现了我区城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身份的规范统一,有效节约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⑵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优化干部队伍建设

为配合职能、机构的调整,同时为严格执行公务人员交流轮换制度,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医保干部队伍,激发中心职工工作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氛围,拓宽中心职工成长的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参与区人社局组织开展的人社系统竞争中层后备干部资格工作,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竞聘分为组织动员、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7个阶段进行。13名干部参加了10个中层干部竞争岗位的竞聘,目前13名干部全部入选区人社系统中层后备干部。

3.顺利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于2017年7月1日合并实施,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按照全市医保工作要求,于4月完成辖区参保单位两项保险参保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于7月1日正式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时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两险合并实施的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培训,并认真梳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流程,制作了相关报销办理须知及时告知参保人,确保做好两险合并实施后的相关业务办理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截至目前,盘龙区核定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7434家,实现了两险合并征缴平稳过渡。

4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配合全市开展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试点工作。

按照全市医保工作要求,2017年继续推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试点工作,将辖区内7家二级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在去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结合日常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分析,积极探索相关管理方式。一是严格数据采集,制定总控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前期调研,严格总额控制数据采集和总额控制数据核对,确定总额控制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总控分配方案和总额控制协商谈判等程序。二是加强宣传,做好沟通交流。做好医疗机构的现场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总控指标使用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机构出现的问题,规范医保管理工作。于5月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协商谈判,将各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的2017年总控指标分配情况、年度预留调剂金和服务质量保障金预留比例等向区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领导小组汇报备案。并拟定智能审核系统审核计划,有序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审核和现场核查,做好医疗机构的现场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总控指标使用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通过总控指标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发挥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作用。

5.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通辖区城镇职工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登记备案工作,于2014年1月1日起开通城镇职工重庆、贵州、广西、海南和广州五省份泛珠三角地区的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登记备案工作;2017年8月1日起开通城乡居民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登记备案工作;并按省市的要求完成跨省异地结算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做好异地就医“金融社保卡”发行工作。按照全市关于做好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相关发卡数据进行筛选统计,为盘龙区涉及职工办理了异地安置需要异地就医的109家参保单位631人制作了二代金融社保卡,并委托中国银行盘龙支行代发,确保异地参保人员可使用二代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6.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⑴完善协议管理,夯实“两定”管理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认真做好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核实审定工作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已签约“两定”机构179家,其中医疗机构118、定点零售药店61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选点医疗机构26家。签定离休干部服务协议11家,民政优抚人员协议医疗机构9家。

⑵ 强化监管,严格查处各类医疗保险违规行为。

①在征缴稽核方面,不断完善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专项稽核工作。

采取书面稽核与送达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督促抽查的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截止目前,通过送达稽核方式共稽核参保企业6家,稽核查出参保企业存在少报、漏报医疗保险费的情况有1家,少缴、漏缴医疗保险费536354.52元,现已全部追回补缴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②在支付稽核方面,强化监管,严格查处“两定”机构违规行为。

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集中检查、网络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定”机构进行严格管理。加强两定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日常稽核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市医保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截止目前,中心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核查63家次,追回违规费用2341173.88元。其中:核查定点医疗机构29家次,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行为10家次,关闭了1家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系统,暂停了2家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系统;核查定点零售药店34家次,发现2家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暂停了2家零售药店的医保支付系统。

⑶深入开展内控检查工作,全面提升中心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持续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纠自查工作,对各科室内控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自纠自查,结合昆明市医保局关于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基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情况,全面梳理和审视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内部控制工作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整理及归档工作。

7.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专项基金、支付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组织参与实施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套取、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的专项检查”、“2017年度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基金支付专项检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监督检查”“全市专项审核工作督查督办”“‘医保村村通’专项清理工作”6 次专项检查工作。共开展现场核查63家次,追回违规费用2,815,985.88元,其中对医疗进行现场核查29家次,发现违规医疗机构20家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有20家次,追回违规费用2,771,507.77元;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核查34家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有4家次,追回违规费用44,478.11元。

8.有序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制卡换发工作。

2017年,已基本完成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制卡换发工作,目前已制作发放二代卡金融社保卡24万张。

9.圆满完成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市、区督办件和96128专线接听工作。

2017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7件,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5件,内容主要涉及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和水源区群众医疗保障等问题。及时成立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建议提案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专人办理,并专门召开建议提案办理面商答复会,与人大代表进行深入的交流、沟通。通过各部门协作、办理,于6月初圆满完成了答复工作,满意率达100%。

全年,共接到市长热线交办单及区目督办交办件共53件,接听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300个,100%实现答复解决。

居保局:

1.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费目标任务

100%完成市居保局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费目标任务。

2.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水源区缴费补助

按照《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通〔2017〕1号)文件,对符合水源保护区补助条件并自愿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每人每年给予200元的参保缴费补助。

3.推进生物特征识别信息采集

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纹和指静脉信息采集,逐步完善盘龙区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库。

4.启动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研工作

启动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期调研工作,为制度改革做准备。

就业局:

我局以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为引领,以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为主线,以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手段,着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技能扶贫和就业扶贫工作水平,有序推进全年各项就业目标任务。

社保局:

确保各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是保证我局社会保险业务正常开展和正常运行的基础,是更好地服务民生、更好地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前提;及时准确的支出各个项目:完成支出盘龙辖区内参保人员的跨区域转移邮寄费、弥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支差异、移交社会化管理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经费、支出企业离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即局机关和下属的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昆明市盘龙区社会保险局、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全部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人社局局机关: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公管理编制8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9人,退休人员1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区医疗保险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46个参公事业编,4个工勤编。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有46个在职职工,其中42个参公事业人员,4个工勤人员,退休人员9人。无车辆编制,无车辆。

区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参公编制 38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1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执法用车在区人社局使用)。

区社会保险局: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纳入公务员管理编制33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1人。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无车辆编制,无车辆。

区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9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1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区人社局财务总收入131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4.57万元;区医保中心财务总收入4,69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98.05万元;区居保局财务总收入 355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57.85万元;区就业局门财务总收入126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8.2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区社保局部门财务总收入 11686.8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86.8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区人社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4.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4.57万元;区医保中心财政拨款收入4,698.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98.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98.05万元;居保局财政拨款收入 3557.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57.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57.85万元;就业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8.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8.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8.27万元(本级财力1268.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社保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86.8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86.86万元(本级财力11686.86万元)。人社系统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区人社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314.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31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96万元,项目支出479.62万元;医保中心部门预算总支出 4,698.0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69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06万元,项目支出3,937.99万元;居保局部门预算总支出 3557.8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55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01万元,项目支出3282.84万元;就业局部门预算总支出 1268.2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26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74万元,项目支出734.53万元;社保局部门预算总支出 11686.8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68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86万元,项目支出11160.99万元。

(一) 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201-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军转干部方面的支出。

2.206-04“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安排的支出,主要反映系统软件维护费用的支出。

3.2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例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财政对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配套资金,促进农民就业等;

4. 2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主要反映劳动人事仲裁、公务员培训等支出。

5.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主要反映就业补助支出。

6. 208-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主要反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208-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210-11,12,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其他医疗补助支出。例如: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9.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反映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例如:住房公积金。

10.213-01,“农林水支出-农业” 主要反映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人社局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34.96万元,项目支出479.62万元。);医保中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60.06万元,项目支出3937.99万元);居保局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75.01万元,项目支出3282.84万元);就业局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总支出预算126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74万元,项目支出734.53万元);社保局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25.86万元,项目支出11160.99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局系统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清单。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局系统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局系统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人社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7.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上年预算数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上年预算数4,9万元;

医保中心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0.5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居保局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就业局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社保局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三公”经费无增减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所需“三公经费”项目与上年基本一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人社局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3.1万元;医保中心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9.50万元;居保局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5万元;就业局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0.94万元;社保局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3.95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人社局基本支出834.96万元,上年度基本支出65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4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编入2018年预算;人均办公经费增加,在职人员增加改革性补贴。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医保中心基本支出760.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4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居保局基本支出275.01万元,上年基本支出211.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63.9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改革性补贴及奖励性绩效等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就业局部门基本支出533.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1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增人增资基本支出增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盘龙区社会保险局基本支出525.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76.17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应区财政要求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直接拨款到各级单位,不经由盘龙区社会保险局发放。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人社局项目支出479.62万元,上年项目支出数334.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67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军转干部相关经费增加;工资决策系统维护费增加;增加微信平台维护费。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医保中心项目支出3937.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0.2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增加;区级对松华坝水源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项目支出3282.84万元,上年项目支出2899.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383.7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741.86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增加74.20万元。(二)财政对松华坝水源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949.48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增加47.58万元;(三)财政对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584.70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增加264.37万元。(四)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保费征收经费本年0万元,上年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增加0.57万元。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就业局部门项目支出734.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7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促进农民就业专项资金中,技能培训任务增加,培训补贴标准提高,且培训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自行承担,故预算金额相应提高。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盘龙区社会保险局项目支出11160.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1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6.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8.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人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万元,其中:人社局147.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医保中心机关运行经费42.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居保局机关运行经费28.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我局机关运行经费68.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盘龙区社会保险局机关运行经费68.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我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为空,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04表“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因为我局系统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人社系统)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编制说明(人社系统)

附件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区人社部门)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区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