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
自 评 报 告
目 录
一、摘要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情况
三、绩效目标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二)评价目的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
自 评 报 告
一、摘要
根据《预算法》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盘财〔2019〕10号)的工作要求,为有效提高本单位整体支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我单位于2019年3月1日—4月30日对2018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我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末,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实有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7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审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驻区委办纪检组、驻民政局纪检组、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组、驻城管局纪检组、驻教育局纪检组18个机构。管理区委巡察办1个机构。
(二)部门职能
1、区纪委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党委、纪委及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负责全区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区属各街道、部门和单位开展反腐败斗争;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2、区监委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负责全区监察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区监察委员会对相关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上级监察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了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坚持高压传导,责任落实链条基本形成;三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充分汇集监督合力;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五是坚持重拳出击,“不敢腐”氛围不断强化;六是把握政治定位,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彰显;七是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新机制释放新活力;八是着力提高履职水平,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四)部门管理制度
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决策部署,年初区监察委员会顺利组建挂牌,初步构建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在履行监察职责中,坚持把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省纪委监委“四项制度”作为政治纪律、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贯彻始终。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贯穿改革全过程,先后修订完善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信访举报规程、立案审查调查、审理流程、审理谈话等办案工作制度4项,并规范了案件查办的各类法律文书52项,初步形成了“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建立与实施,年内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机关车辆管理、财务管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学习培训、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干部定期轮岗11项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区纪委区监委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2018年,区纪委区监委基本支出拨款中,人员经费支出拨款6753048.89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拨款873774.00元。项目支出拨款中,巡察工作经费600000.00元、信检审工作经费160000.00元、党风监督工作经费140000.00元、干部监督工作经费20000.00元、宣传教育工作经费1600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423,850.00元、追加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干部业务培训费330000.00元、2018年上半年增人增资127136.00元、追加人员经费8950.00元、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区域装修经费2190000.00元、追加霖岚国际办公场所资产采购资金1394204.00元、派驻机构工作经费160000.00元
2、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
2018年,区纪委区监委基本支出7626822.8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91187.89元,支出明细为:基本工资1464329.00元,津贴补贴2860550.00元,奖金136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02180.00元,职业年金缴费25810.6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8814.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407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87.25元,住房公积金750142.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3774.00元,支出明细为:办公费199803.80元,水费(饮用水)21100.00元,邮电费8337.10元,差旅费7788.00元,会议费3250.00元,培训费290.00元,劳务费17660.00元,工会经费150807.00元,福利费5638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610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02.10元。基本支出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所需的必要支出。
(2)项目支出
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项目经费共计支出17782469.00元,其中,巡察工作经费600000.00元、信检审工作经费160000.00元、党风监督工作经费140000.00元、干部监督工作经费20000.00元、宣传教育工作经费1600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837380.80元(动用上年结余413530.80元)、追加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干部业务培训费330000.00元、2018年上半年增人增资127136.00元、追加人员经费8950.00元、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区域装修经费2190000.00元、追加霖岚国际办公场所资产采购资金1394204.00元、派驻机构工作经费160000.00元。
支出明细为:办公费2517165.76元,印刷费119162.74元,差旅费167582.50元,维修(护)费121374.50元,租赁费301974.00元、会议费4400.00元、培训费360963.00元,公务接待费1110.00元,劳务费2061342.30元,委托业务费11700227.2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393.85元、资本性支出379773.15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度政府采购固定资产39228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3413.8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盘龙区监察委成立后,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实际工作需求采购转隶干部办公设备、家具,采购项目比上年增加。
(七)“三公”经费情况
区纪委区监委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额为99332.00元,决算数额为40110.00元,预决算差异率-59.62%,没有出现超支情况,相比上年同期与没有出现增支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10.00元,总体支出情况合理。
(八)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资产总额4958896.49元。其中,流动资产1536697.63元,占资产总额的30.99%;固定资产3353707.20元,占资产总额的67.63%;无形资产68491.66元,占资产总额的1.38%。
三、绩效目标
目标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责任担当,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目标2:聚集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效得保护群众权益。
目标3: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将我区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预算绩效自评是指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预算部门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开展绩效自评主要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前期准备
成立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开展本单位支出绩效的评价工作。
组 长:陈 欣(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卫军(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室主任)
组 员:栗春林(财务人员)
李 雨(财务人员)
2、组织实施
3月初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准备会,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考核工作,报送区人大财经委及区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二)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一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上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文件;三是预算管理制度、项目及财务管理办法;四是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五是部门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预算批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六是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绩效自评的范围覆盖全部财政资金支出,即: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绩效自评的对象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
绩效自评一般以一个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评价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自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盘龙区纪委监察委全部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情况。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区纪委区监委仍需进一步抓好支出进度管理工作,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使财政资金能够高效、高质地用于盘龙区纪检监察工作,推动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具体绩效分析
1、经济性分析
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初财政预算拨款8,824,214.00元,调整预算拨款24,995,761.09元,实际支出25,409,291.89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增加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大楼装饰工程款;二是增加金殿水库留置场所提升改造工程款;三是增加留置陪护队伍工作经费及办案经费。四是,金殿水库留置场所于2018年6月交付使用以来,留置涉案对象的办案成本增加。
2、效率性分析
区纪委区监委在满足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前提下,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把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细化为9个方面42条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对照中央巡视组指出的31项问题和昆明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95项整改措施,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对全区59家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风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对2017年新提拔和平职交流的114名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治从政情况进行审查。组建16个巡察组,对15家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开展个别谈话287人(次),延伸巡察28个,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06件,立行立改8件,发现问题40个,发现问题线索38件,对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已按要求进行处置。建起500米廉政文化长廊、14个廉政文化宣传点位,完善“盘龙清风”微信公从号,共推送信息296期896条。共受理录入群众诉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的群众诉求3247件,办结3247件,满意3149件,满意率达97%。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158件,共处置问题线索172件,其中谈话函询171件,了结124件,立案48件,处分57人,其中党纪处分55人,政纪处分8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8人,其他人员38人。
3、有效性分析
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保障了区纪委区监委对区委、市纪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和落实,推进全区惩防体系建设,改进全区各部门(单位)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分子,纠风治乱,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坚定政治立场,扎实开展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开创新局面。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三是强化纪律约束,干部作风呈现新气象。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持续加强日常作风建设,持续遏制“四风”顽症。四是强化教育监督,监督执纪迈上新台阶。凸现巡察利剑作用,深化党廉教育,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是保持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突破。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一步实践。“零容忍”惩治腐败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制度进一步健全。六是强化组织协调,监察体制改革释放新活力。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七是抓好自身建设,纪检监察队伍展示新形象。内部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干部培训交流力度不断加大,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深入。
4、可持续性分析
财政预算资金的投入,将持续保障和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一是以实施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三是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四是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长期坚持下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全程督促。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亲自抓部门支出管理,组织召开办公会、专题工作会研究部署部门整体支出工作;办公室主任作为项目督办人,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准备、实施和检查。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区纪委区监委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为项目部门支出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落实责任,做好督查。区纪委区监委通过定期汇报、现场监督等多种形式,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方案编制、预算上报、招标采购、实施进场、验收等控制点的完成时限,多措并举保障了项目进行。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2018年1月,盘龙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区检察院转隶了20干部到我单位,虽然人员编制已划转,但由于这批干部的行政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相应的保障经费未能核拨,造成了我单位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严重不足。
二是区纪委区监委经费是严格按照中共昆明市纪委、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监察局《关于昆明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昆财行【2010】20号)规定,每人每年41000.00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9500.00元,办案经费179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13600.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进行预算安排,因业务装备经费占总体经费的30.22%,用途仅限于设备购置,购买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而我单位更新电子产品等办公设备受指标控制不能购买,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工作经费又不足,还需向区财政追加工作经费。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建议区财政局报请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委对区检察院转隶干部办公、办案经费划转问题进行协调,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