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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011-33759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03 09:47
名 称: 关于《盘龙区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15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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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龙区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15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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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龙区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15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提高疫情防控保障能力。

       二、支持的对象

工商、税务关系在盘龙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的企业。

三、支持的措施

支持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是减轻企业租金负担。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加快兑现涉企扶持补助资金、对在疫情中受冲击较大的规模以上文旅企业给予补助、加大农业创业扶持力。三是提高防控保障能力,加强防控物资保障、给予民生物资重点保供给补贴。四是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强化要素保障,做好顺延建设项目工期、工程建设相关要件有效期,缓缴土地出让相关费用,容缺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手续,实施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度等措施。五是完善企业服务机制,提升金融、法律支持、政务三个方面服务。

四、扶持资金的兑现

本措施中涉及扶持奖补资金兑现的,如盘龙区已出台的稳增长政策和文化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涉企扶持补助政策,按原文件规定的申报兑现程序执行;本次新增补助措施的,如租金减免、对在疫情中受冲击较大的规模以上文旅企业给予补助、给予民生物资重点保供给补贴等,采取符合条件及时兑现。由企业向该项措施具体责任部门申报,责任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兑现。

五、政策执行期限

本措施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限为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之日(2020124日)起至2020630日止。


相关文件及解读:

          1.盘龙区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复工复产的15条措施

         2.《盘龙区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复工复产的15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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