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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011-33708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23 16:00
名 称: 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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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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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盘龙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盘龙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

野生动植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内容,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衡量一个国家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办笺﹝202011号)要求,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履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15)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从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全区生态安全的高度,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野生动植物创造安全的栖息生存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行动目标

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全面保护。规范野生动植物养殖、培育和经利用活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消除危害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隐患,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的领导,成立盘龙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统筹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研究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委、政府的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工作督促、检查

盘龙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人民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长担任,副组长由人民政府办联系林草工作的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体育局、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民政局、市公安局盘龙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依法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对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伤害、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牵头单位: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巡逻值守,重点对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水库、河流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夜间张网、设置火堆、强光灯捕鸟以及电、毒、炸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收缴和清除天、毒饵、鸟枪、诱捕器等猎捕器具,切实消除危害野生动植物的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区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生境和栖息地环境监督管理,对污染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和栖息地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文化、旅游市场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管理,对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检查,对非法来源野生动植物制品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五)对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饭店、药店宠物馆等场所进行检查,对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对出售、购买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对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场所进行检查,严格审核其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证照的合法性及物种来源合法性,取缔非法饲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假借人工繁育之名行非法倒卖之实的人工繁育场所,对超行政许可范围或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人工繁育场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八)清理整顿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对不具备展示展演条件、野生动物福利得不到保障以及达不到野生动物隔离防疫、疾病防标准的场所,要立即整改,停止展示展演活动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九)清理整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的广告,取缔悬挂、张贴的“野味”招牌,对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行监督管理,将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涉及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强对来往交通要道及快递、物流等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执法监管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区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执法监管,禁止出售、购买和利用国际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一步加大对走私或非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象牙、虎骨、犀牛角、穿山甲甲片等非法贸易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督促旅行社、导游向游客宣传红嘴鸥保护知识,引导游客科学爱鸥护鸥,防止发生非法猎捕、随意抓捕、伤害红嘴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负责城市公园内野生动植物保护,规范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 依法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地和经营、出售、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施检疫。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共主流媒体作用,引导公众爱护野生动植物。

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加强中小学生自然教育,把保护野生动植物纳入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范畴。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清理全区范围内红木家具协会或其他涉及野生动植物利用的社会团体和协会,并妥善处置。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保护团体、协会的作用,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术交流和研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参与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形成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弘扬绿色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事关生态安全、民生福祉和国家形象。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安排部署,与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认识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COP15在昆明顺利召开。

(二)落实责任,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切实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压实工作责任。级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要强化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有关工作,确保行动取得眀显成效。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多渠道获取线索,依据职能职责向公众公布举报电话。要健全举报及信息反馈机制,摸清非法猎捕方式和销售渠道,掌握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实现线上线下联动

(三)强化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要重点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严格规范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着力抓好执法检查,逐一对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宾馆、饭店、药店、珠宝店、古玩店、宠物馆等场所进行排查,突出对象牙、虎骨、犀牛角、穿山甲甲片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集中力量进行打击。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主流媒体的作用,结合每年“世界野生动植物”、“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在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集中分布地及花鸟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警示牌,让保护野生动植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等力量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努力创建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局面。积极引导市民“观鸟”不“关鸟”,倡导健康饮食,远离“野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五)畅通信息,建立保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禁渔区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日常巡逻和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强化责任担当,把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工作抓好落实。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发和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20年3月 日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


     附件:关于《盘龙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