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龙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盘龙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年3月13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龙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盘政办通〔2020〕1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野生动植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内容,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衡量一个国家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办笺﹝2020﹞11号)要求,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履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15)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从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全区生态安全的高度,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野生动植物创造安全的栖息生存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三、《方案》主要内容
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全面保护。规范野生动植物养殖、培育和经营利用活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消除危害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隐患,营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对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伤害、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二)开展巡逻值守,重点对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水库、河流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夜间张网、设置火堆、强光灯捕鸟以及电、毒、炸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收缴和清除天网、毒饵、鸟枪、诱捕器等猎捕器具,切实消除危害野生动植物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生境和栖息地环境监督管理,对污染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和栖息地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强文化、旅游市场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管理,对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检查,对非法来源野生动植物制品进行查处。
(五)对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饭店、药店、宠物馆等场所进行检查,对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查处。
(六)对出售、购买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进行查处。
(七)对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场所进行检查,严格审核其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证照的合法性及物种来源合法性,取缔非法饲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假借人工繁育之名行非法倒卖之实的人工繁育场所,对超出行政许可范围或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人工繁育场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
(八)清理整顿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对不具备展示展演条件、野生动物福利得不到保障以及达不到野生动物隔离防疫、疾病防治标准的场所,要立即整改,停止展示展演活动。
(九)清理整治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的广告,取缔悬挂、张贴的“野味”招牌,对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行监督管理,将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涉及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 加强对来往交通要道及快递、物流等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执法监管。
(十二)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执法监管,禁止出售、购买和利用国际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一步加大对走私或非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象牙、虎骨、犀牛角、穿山甲甲片等非法贸易行为。
(十三)督促旅行社、导游向游客宣传红嘴鸥保护知识,引导游客科学爱鸥护鸥,防止发生非法猎捕、随意抓捕、伤害红嘴鸥等问题。
(十四)负责城市公园内野生动植物保护,规范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
(十五) 依法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地和经营、出售、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施检疫。
(十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共主流媒体作用,引导公众爱护野生动植物。
(十七)加强中小学生自然教育,把保护野生动植物纳入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范畴。
四、《方案》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的领导,成立盘龙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统筹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研究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工作督促、检查。
盘龙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联系林草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区民政局、市公安局盘龙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依法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