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盘龙区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 稳定经济增长的15条措施有关事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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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整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省、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企业稳定经济增长政策的通知》(昆政办笺〔2020〕2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昆财资〔2020〕2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国有企业减免租金的补充通知》(昆国资发〔2020〕63号)相关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不利影响,保障盘龙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 调整的内容
(一)将《关于印发盘龙区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复产复工的15条措施的通知》(盘政发〔2020〕1号)中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租户,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1个月租金”调整为“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租户,免除3个月租金” ,其余内容不变。
(二)将《关于印发盘龙区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复产复工的15条措施的通知》(盘政发〔2020〕1号)执行期限调整为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之日(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相关文件: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龙区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复工复产15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