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
《昆明市盘龙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2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盘龙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1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3号)、《云南省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应急保供预案》(云商市〔2020〕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6〕20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30号)、《昆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75号)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状态。
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活必需品的基本需要。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盘龙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市交警二大队、市交警十大队、盘龙供电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督导各单项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发布重要信息,启动预案以及下达储备商品调拨、投放指令等。为确保区级保供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实际,下设监测组、信息组、肉类调运组、蔬菜调运组、粮油调运组、水电气保障组、物流组、投放组、市场秩序组、综合保障组,共10个组。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同步建立保障供应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
(二)职责分工
1.各组职责
(1)监测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制度,区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及时掌握并上报各有关监测情况,为预案启动提供依据。
(2)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发布市场供应新闻,稳定消费者心理;监测市场供应有关舆情,做好舆论引导。
(3)肉类调运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协调组织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及其他肉制品货源;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市级猪肉储备;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适时联系投放点进行储备猪肉投放,必要时请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投放省级储备肉。
(4)蔬菜调运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及时落实市级对口部门协调的省内及周边市份调运的蔬菜货源,统筹考虑合理调运水源保护区蔬菜生产基地货源。
(5)粮油调运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负责及时组织大米、面粉、食用油等货源,必要时协调市级部门调运周边地州货源或请求投放市级、省级储备粮油。
(6)水电气保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盘龙区供电局负责,分别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水电气供应保障。
(7)物流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二、十大队、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负责生活必需品调运车辆组织,协调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物资及时送达。
(8)投放组: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以当地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为依托,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供应投放。
(9)市场秩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查处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10)综合保障组: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状态下工作统筹及车辆等后勤保障,向上争取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有关费用补助,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的核算等,兑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或补偿。
2.区级部门职责
(1)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做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做好肉类、蔬菜及有关生活必需品的投放工作,充分依托现有的商业网点摆设有关摊点,满足群众需求;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生产用电。
(2)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处置工作不力,隐瞒、缓报、谎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舆论引导,负责协调媒体及时发布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有关信息。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粮油供应应急方案,配合做好市级猪肉储备及投放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市场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意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5)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批发、零售等有关场所的安保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市交警二大队、市交警十大队负责做好有生活必需品入城通行证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保供临时摊点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及时拨付(下达)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供应。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和市交警二大队、市交警十大队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商品运输时,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道路畅通保障工作。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其他肉制品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和水产品的调运、供应,组织生猪等畜禽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配合商务部门做好集贸市场销售生活必需品的投放工作,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囤积、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1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集贸市场、超市外等生鲜蔬菜临时摊点的审批,秩序的维护和保洁等工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稳定供应。
(13)盘龙供电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的电力保障。
(1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属地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属地范围内生活必需品短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供应情况。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建立监测系统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场运行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形势和变化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2.商品监测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预警级别确定重点监控商品和监测企业目录。监测品种确定为蔬菜、猪肉、牛肉、羊肉、鸡蛋、奶制品等6种主要商品以及引发市场供求变化波动的其它商品。
3.监测企业
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等名单作为监测企业。
4.监测指标
监测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量、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等。
(二)预警
1.建立预警系统
在市场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科学的商品市场运行预警体系,加强对日常监测重点商品的监测和分析,分析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并对市场供求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对市场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按照市场供应波动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3级:Ⅰ级、Ⅱ级和Ⅲ级,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强烈)
突发事件在全区绝大部分地区(三分之二以上)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2)Ⅱ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强)
突发事件在全区较大范围内(二分之一以上)出现,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3)Ⅲ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小)
突发事件在全区部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出现,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市场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2.应急准备和防控
根据市场监测、预警分析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异常波动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市场异常变化严重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应急防控措施,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防控工作。
四、报告与通报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职责及属地范围内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经调查核实、认为确已达到预警级别的市场异常波动后,在最短时间内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经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根据需要启动有关商品应急保障预案。
(一)报告责任
1.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2.列入全区商品市场运行监测的企业和单位也是责任报告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
各类监测企业对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当在1小时内向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信息专报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类监测企业,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实行信息专报制度。一级预警每半天1报,必要时每小时1报;二级预警每天1报;三级预警每2天1报。
(四)信息通报
对公众生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要适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通报,注意市场动向,加强预警监测工作。必要时经区领导小组同意,上报市人民政府通报。
五、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制度。监测到市场供应不足或短缺,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当市场供应波动程度达到Ⅲ级预警及以上程度时,由区指挥部按本预案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
进入应急响应后,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同时严格执行以下两项制度
一是启动值班制度。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及时畅通。
二是启动市场巡查制度。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赴全市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各大中型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加强商品加工生产、货源组织、市场状况监测及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监测→分析为市场供应波动强烈、较强或较小→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本级指挥部机构及人员迅速到位→24小时内组织货源实施调运→组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恢复正常。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是开展市场应急日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是开展紧缺物资协调调运,请求市级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
三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协调投放市级储备物资;
四是当本地区域内生活必需品货源短缺时,报请上一级指挥部迅速组织物资调配;
五是组织和指导商贸流通企业、集贸市场等定量、限量销售;
六是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不足,影响市场供应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七是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哄抬物价、抢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供应动态调节
一是企业库存供应。对全区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在紧急状况下,优先满足本市消费需求,确保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
二是应急采购。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督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
三是应急生产加工。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装任务。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加工、分装的需要。
四是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它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五是动用储备。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由区领导小组按程序申请市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六是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关于猪肉、牛羊肉、鲜蛋、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区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关于蔬菜,将全区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七是依法征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有关设施。
(四)新闻发布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五)应急响应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
七、应急保障
(一)完善储备
承担保供任务的区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单项生活必需品的保供预案,其内容包括该商品在我区的生产加工、种养分布、产量、产期、品种、上市时间、库存量、供需状况、预警机制、应急启动、保障措施等,同时落实定点生产、库存及储备企业,对保供商品生产和库存储备的数量要及时安排到位,掌握可靠货源,调控措施得当。对有关企业要定期督导,确保储备商品质优量足,并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二)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积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隐瞒、缓报、谎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