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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9-74160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7 09:40
名 称: 四问四答 带你快速了解《盘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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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四答 带你快速了解《盘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2-05-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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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盘龙区人民政府发布《盘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针对民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梳理了“四问四答”,一起来看——

问:为什么要出台《盘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2021年10月盘龙区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盘龙区委、区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发布了《盘龙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编制《盘龙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该规划于2022年5月13日由盘龙区人民政府以盘政发〔2022〕4号印发颁布实施,规划将作为指导盘龙区建设生态文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纲领性文件。

该《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通过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盘龙区相关工作,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打造山青、水绿、天蓝的大美盘龙。


问:盘龙区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取得的成效?

答:长期以来,盘龙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响应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抓住盘龙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的重大机遇,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狠抓各类巡视、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通过近10年努力,成功创建省级森林乡村29个、绿美乡镇1个、绿美村庄2个和市级绿美村庄55个,建成5个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1个市级美丽乡村及15个美丽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盘龙区曾先后荣获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2020中国净水百佳县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中国天然氧吧”、“云南省水生态建设文明县区”、“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等称号,2017年,盘龙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区”正式命名,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问: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函〔2023〕209号),盘龙区属于西南部内陆地区,非沿海地区,不涉及海岸生态修复和自然岸线保有率2项指标,因此考核指标共计35项。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最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要求,盘龙区9项申报规程和涉及的35项建设指标均已满足申报要求,建设指标达标率为100%。

近年来,盘龙区大力开展大气、水环境等污染治理,2022年大气优良天数36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45%;此外,盘龙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违法案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


问:文件有效期是多久?

答:《盘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四问四答 带你快速了解《盘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


相关文件:盘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