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区属各党(工)委、党组,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昆明市盘龙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盘龙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2〕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2〕44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昆办发〔2022〕3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盘龙区乡村建设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盘龙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为民而建,强化规划引领,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
2022年,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一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确保乡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向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坚持全区规划建设一盘棋,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类型,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布局分类。运用全区“三区三线”划定,牢牢守住盘龙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红线。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底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开展乡村规划师试点工作,到2025年盘龙区80%的街道(涉农街道)配备乡村规划师。(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二)开展农村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推进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到2025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达90%以上。有序实施农村客运班线优化,探索开展定制客运。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盘龙消防大队、辖区交警大队、盘龙运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2. 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推进中小型水库工程、农村供水短板提升工程、抗旱减灾治本工程等水利工程和黄石岩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提升全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3.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鼓励在条件适宜地区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燃气入村”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4. 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聚焦农产品“最先一公里”冷链服务需求,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围绕“6+2”重点产业和省、市“一县一业”示范县,建设一体化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健全全区快递物流集散中心、街道快递物流服务站、村快递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街道(涉农街道)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并通快递,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趋于完善,农村商业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盘龙运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5.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扩大5G网络覆盖面,在实现全区5G信号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农村地区覆盖水平。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支持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管理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完善农村智慧党建体系。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推进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和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网信办、区科工信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服务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6.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巩固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水平,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行政村(涉农社区)全覆盖。在社区和行政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自然村体育基础设施覆盖。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涉农社区)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加强农村智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基层应急广播全覆盖。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政务服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盘龙消防大队、世博消防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服务局、区残联、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7. 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动态监测及保障长效机制。推进高烈度抗震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7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2022年底前完成全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稳步推进农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落实省级用地、规划、建设、使用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建房管理秩序,严格规划管控,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推动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强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特色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好农村地区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遗迹、民俗风貌。(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1.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环境的改厕技术模式,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保持95%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自然村实现卫生公厕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各街道)。
2.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滇池和阳宗海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城乡接合部、街道、中心村、人口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地农村生活污水。到2025年,全区行政村(涉农社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80%、50%。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各街道)
3.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合理布局全区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优先满足饮用水水源区,鼓励相邻街道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加强通村、入户道路建设,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整治农村户外广告。(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
4. 深入推进绿美乡村建设。按照“抓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原则,以自然村为单元启动全市绿美乡村建设,重点围绕城郊村、交通干道沿线村、古村名村等村庄开展绿美乡村建设。到2024年,全区所有村庄按照绿美乡村评定标准开展建设,至少建成3个绿美乡镇和87个高品质绿美村庄(其中:省级绿美村庄3个、市级绿美村庄84个)。持续开展森林乡村创建,到2025年,创建29个森林乡村。(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四)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 推进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一乡两公办”,鼓励人口规模2万人以上的街道建设和举办第二所、第三所街道公办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到2025年底,全区确保20%、争取30%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全区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2. 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开展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实现街道、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街道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全区行政村(涉农社区)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落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政策。(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3. 完善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作用,提升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大“春城惠民保”等地方特色保险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更高档次的养老保险。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按标准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涉农街道)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区、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五)开展乡村治理提升行动
1.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每年制定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强化街道党委抓乡促村职责,落实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加强村干部监督管理。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区级党委统筹和街道、村党组织引领,全面深化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联动联调联处常态化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2. 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街道(涉农街道)和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全覆盖,深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典型做法,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农办、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六)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
积极争取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省级田园综合体项目。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在完成国家、省级示范建设的基础上,按要求申报、有序推进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示范样板。2022年,创建1个省级精品示范村、3个美丽村庄;到2025年,力争创建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街道、4个省级精品示范村、12个美丽村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并纳入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调度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现场推进会,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乡村建设行动专班,组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文明办、区委农办、区委网信办、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信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盘龙消防大队、世博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民族宗教局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主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二)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乡村振兴局督促各牵头部门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推进方案,科学编制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街道审核、区级审定原则,建立完善区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探索制定“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审批制度,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具有审批权限的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级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实效,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进实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以盘龙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探索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建立“红黑榜”、“积分制”等管理机制,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人才技术支持,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师、公路管养人员、水利员、改厕技术指导员、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的培育和管理。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区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配合市级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求,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优先使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区级财政统筹各类涉农资金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四)严格督查考评。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评,建立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查找短板、解决问题,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
(五)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乡村建设行动的社会认知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附件:《昆明市盘龙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