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308-721817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09 15:39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 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 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15:39
字号:[ ]


区属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盘龙区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区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25 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池“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2〕31号)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从严落实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管控措施,实现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发展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线”、“三区”名称及功能定位

(一)“两线”、“三区”名称

“两线”分别是滇池湖滨生态红线、滇池湖泊生态黄线。“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滇池岸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区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湖泊生态黄线与滇池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

(二)“两线”、“三区”功能定位

湖滨生态红线是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维系湖泊生态安全的生命线。

湖泊生态黄线是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缓冲空间管控边界线,是严控开发建设的控制线。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系的核心区域,是湖泊生态空间管控最严格的主导功能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实现清零留白,还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泊的重要保护区域,是严控开发建设的区域,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提高湖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绿色发展区是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区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盘龙区在“三区”功能定位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池“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2〕31号)及《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盘龙区位于滇池“三区”中的绿色发展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管控分区

滇池流域涉及保护空间包括“两线三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湖河道、环湖重要管控空间、滇池面山等。

基于“两线”“三区”划定成果、滇池流域保护空间确定方案、滇池流域国土空间总体优化结果、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综合划定滇池流域综合空间管控规划分区。其中盘龙区涉及:

松华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586平方公里。

重要保护空间:除去水源保护区范围外,涉及的保护要素有生态保护红线、滇池二级保护禁建区、风景名胜一级区以及国家级公益林。

一般保护空间:除去水源保护区范围和重要保护空间外,涉及的保护要素有滇池二级保护限建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二、三级区、省市级公益林、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外围面山等。

城镇发展空间:扣除以上保护空间以外,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

农业农村发展空间:扣除以上保护空间以外,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区域 。

滇池主要入湖河道(盘龙江、金汁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海河(东白沙河)、牧羊河、冷水河)按照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规定执行;支流和沟渠按照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名录及《盘龙区滇池流域城镇支流沟渠专项规划(2018-2035)》划定的管理范围、参照主要入湖河道的管控要求执行。

(最终以批准的《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为准)

二、绿色发展区管控实施方案

在绿色发展区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区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在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上发力,最大限度留足绿色高质量发展空间积极探索符合滇池流域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全力将绿色发展区打造成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典型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一)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

远湖布局、离湖发展,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确定盘龙区的人口规模,优先安排从生态保护核心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迁出的建设需求。按照滇池保护需要,根据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管控。严禁滇池面山(盘龙区涉及长虫山,具体范围以经批准的矢量图为准)区域连片房地产开发。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外空间主导用途为农业和生态,是开展农业生产、实施乡村振兴和加强生态保护的主要区域。

牵头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

科学编制盘龙区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管控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增量。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优先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发展资源条件优越,以及旅游、休闲、康养等发展潜力较大的绿色产业。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其他项目。推进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建设。根据不同村落的环境特点、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档次,因地制宜,走特色发展之路,突出乡土风情,推出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生态观光、农业休闲、养生度假、农事体验、美食购物等乡村旅游产品,打造盘龙乡村旅游“生态保护”品牌。

牵头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大健康办,各街道办事处

(三)统筹加快“两污”治理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2025 年底前,加紧实施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两年行动计划”,提速推进东干渠郭家凹、金江、龙江、茨坝等片区工程,确保2023年雨季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内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城镇污水收集率达 95%以上;启动松华坝水源区村庄污水提质工程,昆明市市级饮用水源地松华坝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水环境保护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持续推进松华坝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畜禽养殖、鱼塘养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清理整治,实现全区4个涉农街道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保持95%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自然村实现卫生公厕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95%以上、收集处理率保持75%以上,力争达到95%。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0%以上;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区生活垃圾依托中转站统一收集转运至市城管局指定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 97%以上,巩固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完善区、街道、社区(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布局区域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保持8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城市雨污分流改造

区滇池管理局负责集镇污水处理及农村污水治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严格执行节水型企业标准、用水定额标准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再生水利用,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2025 年底前,流域内万元GDP 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 年降幅均达 16%以上。农业高效节水推广面积85%以上;建设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100亩,每年推广0.5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节水及再生水利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高效节水                          责任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减量、控水降耗“四控行动”;提升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绿色农业发展水平。推进面山防洪滞蓄设施建设,开展初期雨水治理试点,探索初期雨水分质处理方式。控肥增效:从2022年开始至2025年,每年化肥施用量比上一年递减1%,2025年化肥施用量比2020年减少6%以上。控药减害:到2025年,在滇池流域建立健全环境友好、生态兼容型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体系,农药使用品种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力争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比2020年降低5%。加快疏导控制面山洪水。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四控行动”

区水务局负责面山防洪及雨水治理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滇池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机力畅通、灌排配套的现代农业格局。利用调蓄库塘、生态沟渠等设施,收集农田灌溉退水,加强循环利用。以有机种植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高效绿色农业,探索碳汇产业等新兴产业。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启动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减排工程,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新建高标准农田2000亩,使我区高标准农田达到4.1万亩。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深入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晰区域水资源管理权限,确定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开展用水水权分配和有偿使用。推广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杠杆作用。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全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优化种植产业结构,推广绿色生态种植,鼓励耕地轮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制定迁出计划,将现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企业全部迁出流域外。鼓励文化创意、会议会展、运动休闲、康体养生、乡村度假、科研设计、总部经济等绿色高附加值服务业的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推进文旅农融合发展。将滇池流域保护和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巩固“双龙乡村旅游名镇”创建成果。进一步摸清全区大健康产业市场主体情况,开展大健康产业名录库建立和完善工作;积极培育大健康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大健康办,各街道办事处

(九)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修复

2025 年底前,滇池主要入湖河道全面消除V类、劣V类水体。主要入滇池河道牧羊河、冷水河水质稳定在Ⅱ类,盘龙江水质稳定在Ⅲ类,金汁河水质稳定在Ⅳ类;支流、沟渠全面消除V类水体,达到Ⅳ类水质。全面排查流域内矿山,按照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分类处置,并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进行生态修复,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滇池面山绿化和生态修复,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每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平方公里,到2025年全区水土保持率达85.36%,涵养水源,提升森林、草原系统生态功能。加强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行动,促进河道生态修复。加强入湖河道管理,严格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审批及监管,对在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河堤堤顶临水一侧向外水平延伸 50米以内区域的建设项目,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向区滇池管理局征求意见。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面山绿化生态修复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生态修复

区滇池管理局负责河道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 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51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任务分解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完成各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任务要求。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滇池管理局,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区税务局

(十一)加强滇池面山生态屏障建设

严格控制滇池面山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生态自然景观。提升面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实施面山水土流失防治、植被修复与生态恢复工程,建设滇池面山生态屏障。持续落实修复矿区生态保护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对现存的矿泉水、地下热水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避免因过度开采地热水及矿泉水而导致的地面沉降、岩溶塌陷及开采回水影响环境等问题。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按照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滇池面山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及监管,严控面山新增水土流失。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矿山生态修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面山绿化生态修复

区水务局负责水土流失防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湖城和谐发展。积极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分区分类分级加快城市有机更新,盘活利用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公共空间及公共配套,协调滨水空间与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滨水景观,推进城市品质明显提升。城市更新改造,根据《盘龙区“十四五”城市更新改造规划》执行。

牵头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

责任单位: 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绿色发展区中涉及的滇池二级保护区,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科学研究并优化调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从严管控,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管控标准不降低。严格执行批准的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

牵头单位: 区滇池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三、其他

(一)严格执行《滇池“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管控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履职尽责,做到责任清、人员明,可量化、可考核,管控情况要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滇池流域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管控,重叠区域要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滇池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大健康办等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域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督促,推动管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四)在滇池绿色发展区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方案的规定。

(五)本实施方案由区滇池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解读:1.关于《盘龙区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管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