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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8-72184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11 10:48
名 称: 关于《盘龙区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管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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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龙区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管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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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印发《盘龙区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管控实施方案》(盘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 《方案》),要求盘龙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执行。为有利于正确理解和落实执行《方案》相关内容,现做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实施“湖泊革命”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池“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2〕31号)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从严加强流域空间管控,切实推动滇池保护治理工作,实现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滇池流域打造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典型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昆明市盘龙区制定了《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两线”、“三区”名称及功能定位、共4条内容,第二部分是绿色发展区管控实施方案、共13条内容,第三部分是其他、共6条内容。其中,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两线”、“三区”名称及功能定位

1、“两线”、“三区”名称。“两线”分别是滇池湖滨生态红线、滇池湖泊生态黄线。“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滇池岸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区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湖泊生态黄线与滇池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

2、“两线”、“三区”功能定位。湖滨生态红线是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维系湖泊生态安全的生命线。

湖泊生态黄线是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缓冲空间管控边界线,是严控开发建设的控制线。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系的核心区域,是湖泊生态空间管控最严格的主导功能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实现清零留白,还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泊的重要保护区域,是严控开发建设的区域,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提高湖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绿色发展区是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区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3、盘龙区在“三区”功能定位。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池“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2〕31 号)及《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盘龙区位于滇池“三区”中的绿色发展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管控分区。滇池流域涉及保护空间包括“两线三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湖河道、环湖重要管控空间、滇池面山等。

基于“两线”“三区”划定成果、滇池流域保护空间确定方案、滇池流域国土空间总体优化结果、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综合划定滇池流域综合空间管控规划分区。其中盘龙区涉及:

松华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要保护空间:除去水源保护区范围外,涉及的保护要素有生态保护红线、滇池二级保护禁建区、风景名胜一级区以及国家级公益林。

一般保护空间:除去水源保护区范围和重要保护空间外,涉及的保护要素有滇池二级保护限建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二、三级区、省市级公益林,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外围面山等。

城镇发展空间:扣除以上保护空间以外,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

农业农村发展空间:扣除以上保护空间以外,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区域 。

滇池主要入湖河道〔盘龙江、金汁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海河(东白沙河)、牧羊河、冷水河〕按照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规定执行;支流和沟渠按照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名录及《盘龙区滇池流域城镇支流沟渠专项规划(2018-2035)》划定的管理范围、参照主要入湖河道的管控要求执行。

〔最终以批准的《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为准〕

(二)关于绿色发展区的管控要求

绿色发展区是湖泊生态黄线与滇池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在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上发力,最大限度留足绿色高质量发展空间。绿色发展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制定具体管控措施13条。重点规定:一是在第二条中明确,严格执行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优先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发展资源条件优越,以及旅游、休闲、康养等发展潜力较大的绿色产业。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其他项目。二是在第八条中明确,优化种植产业结构,推广绿色生态种植,鼓励耕地轮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文化创意、会议会展、运动休闲、康体养生、乡村度假、科研设计、总部经济等绿色高附加值服务业的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推进文旅农融合发展。三是在第十一条中明确,严格控制滇池面山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四是在第十三条中明确,绿色发展区中涉及的滇池二级保护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科学研究并优化调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从严管控,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管控标准不降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滇池“三区”暨绿色发展区 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