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 生态农业发展扶持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
生态农业发展扶持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昆明城市饮水安全,确保松华坝水库水量稳定、水质优良,解决好水源保护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产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21〕11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农业发展扶持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5 月 18 日
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农业发展扶
持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源区保护的相关政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14 号)、昆明市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昆绿办〔2019〕7 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产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21〕1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补助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扶持程序,对所有扶持的申报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申报扶持具体内容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获得证书的按年度进行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 补助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补助对象。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盘龙辖区内,且符合《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规定,在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第五条 补助条件。申报主体需获得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云南省绿色发展办公室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通过,并授予有机认证标志的产品证书(含国际有机认证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识产品保护认定证书。
第四章 补助方式及标准
第六条 补助方式。对基地认证及农产品品牌认证进行分类补助。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基地认定补助标准: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农业基地认定的,每亩补助土地租金 100 元。
(二)农产品品牌认证补助标准:获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每证补助5万元;到期继证的,每证补助3万元。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审批程序。按“自主申报、街道初审、部门会审”的程序,以审定结果确定补助资金。
第九条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于每年7月1日-31日自愿准备申报资料,上报属地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申报。街道办事处于每年8月1日-31日完成初审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部门会审。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9月1日-30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属地街道进行会审,确定补助对象。
第十条 申报资料(以下资料需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一)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农业发展扶持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的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三)申报主体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绿色、有机认证文件或证书;
(五)规模生产基地的土地经营权属证明资料(承包、流转合同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兑付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为区级财政资金。资金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审定补助资金公示无异后,拨付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在30日内兑付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第七章 资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官网(http://kmpl.gov.cn)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每年对上一年度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补助资金申报过程中采取纂改、伪造等欺骗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除追缴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外,并对该补助对象及其法人代表所投资股东、控股关联生产经营主体,五年内不得申报。对于享受补助的对象在水源保护区内占用“农改林”、水源涵养林,放养畜禽、乱倒垃圾,排放污水,钓鱼,在禁止开垦区内开垦土地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对补助对象扣减相关补助,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限5年。本《细则》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政策及相应法律法规及时调整优化。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农业发展扶持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