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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10-77093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7 10:41
名 称: 关于《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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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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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标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决策机关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标准,报经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编制《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二、编制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三、编制过程

盘龙区司法局于2023年8月启动了《目录标准》编制工作。组织各科室研究,并按照程序开展审查论证工作,充分征求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意见。在学习借鉴其他县区经验的基础上,经综合各方面意见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目录标准》。

四、主要内容

《目录标准》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2023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四类13项,和五类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了标准运用及决策程序规定。

相关文件: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