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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03-854092 主题分类: 区级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9 13:15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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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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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五、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4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拟提交决策时间

1

数字经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区科工信局

2024年2季度


相关解读:关于《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