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属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五、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4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数字经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区科工信局 | 2024年2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