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8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盘政办通〔2024〕17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 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研究,区政府办公室于1月4日启动2024年度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向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印发《关于报送拟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经梳理,共征集到10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全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对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反复征求涉及部门及司法局意见后,形成了《2024年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就事项目录向区政府所属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书面征求意见,截至3月18日,收到区自然资源局和双龙街道办事处2条反馈意见,已采纳并完成修改,其余部门、街道办事处均无意见。
二、 《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确定了1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1家起草单位,内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 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