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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11-92653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0-08 13:42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需求“区(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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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需求“区(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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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

《昆明市盘龙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需求区(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13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需求“区(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局长坐诊接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盘龙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扩大“书记、区长营商记”品牌影响力,结合“三个听取”“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需求“区(局)长坐诊接诉”工作,进一步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设立线上线下区(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以下简称“服务专窗”),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服务企业需求“直通车”工作模式,推动区政府领导、部门局长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联合“坐诊”,像医生接诊一样接待企业,面对面听取和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回应一个诉求,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一批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工作机制

“区(局)长坐诊接诉”工作由区政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配合,诉求涉及的有关区级部门参加,共同做好企业诉求“接诊”、梳理、归类、分办、反馈等全链条服务工作。

三、坐诊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专区“局长接诉室”,也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四、受理范围

(一)“坐诊接诉”服务对象

在盘龙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拟在盘龙区投资兴业的企业。

(二)“坐诊接诉”诉求范围企业诉求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2.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的;

3.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4.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政府其他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工作流程

(一)诉求收集

区政务局建立线上线下联动体系收集企业咨询、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事项,其中线上通过“盘龙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收集问题;线下日常结合营商环境观察站、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商会、协会、营商环境观察员等渠道收集问题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三个听取”“三进服务”“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对企业诉求进行收集,填写《盘龙区“(区)局长坐诊接诉”企业预约“挂号”信息表(附件1)

(二)通知坐诊

根据线上线下收集的企业诉求情况,区政务局按照诉求受理—分类梳理—科学分办—部门响应”的工作流程,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企业的对接核实工作,并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坐诊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坐诊”部门、“陪诊部门”和“挂号”企业,做好现场“坐诊接诉”准备。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收集到的企业诉求,按照首问首办的原则,可以自行接诊应诉,也可以向区政务局推送,由区政务局统筹安排接诊。

(三)坐诊”服务

“坐诊接诉”活动中,现场能答复解决的,由“坐诊”部门记录好解决措施、方式及结果,现场答复解决,并同步填写《“坐诊”服务回执单》(附件2)反馈“挂号”企业;

不能现场答复解决的问题,由“坐诊”部门明确答复时限(一般问题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复杂问题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同步填写《“坐诊”服务回执单》反馈“挂号”企业,便于企业咨询办理推进情况,活动结束后按承诺时限办理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提出延长意见的单位说明情况,并向“坐诊”部门和企业反馈,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诊后评价

“问诊”结束后,“问诊”企业填写《“坐诊”服务满意度评价表》(附件3),并通过“昆明政商直通车”微信小程序进行满意度评价。

)闭环管理

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及时跟进企业诉求问题办理落实情况。“坐诊”部门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梳理形成《盘龙区“(区)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附件4)报区政务服务局汇总。区政务服务局根据企业反馈、诊后评价等情况,适时开展企业问题办理情况回访核实,对确需重新办理的事项,交办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限期答复“挂号”企业。

)通报报告

按季度调度、评价、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周密部署、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法治保障。区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聚焦为企业服务理念,落实“亲”、“清”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反映诉求的权利;依法保护企业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挂号”企业评价;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强化总结提升。“坐诊”部门要加强动态分析,深化研究共性诉求,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要对照企业评价结果,对“坐诊”服务方式、办理标准、交办流程、反馈机制等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典型案例,报区政务局;由区政务局向省市报送,争取推广。

(四)强化信息收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局长坐诊接诉”活动中,通知区级相关部门参加会诊的,区级部门在活动结束三天内,将“参诊”情况报区政务局汇总;区级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自行在本单位开展的“坐诊接诉”活动,于活动结束一周内,将“坐诊”情况报区政务局汇总。

(五)强化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相关政策、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切实提升“坐诊”实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盘龙区“(区)局长坐诊接诉”企业预约“挂号”信息表

2.“坐诊接诉”服务回执单

3.“坐诊接诉”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4.盘龙区“(区)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

5.“坐诊接诉”服务流程

附件1

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在地址

     州(市)     县(市、区)        

反映诉求企业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求标题



附件2

“坐诊”服务回执单

“接诊”部门


“坐诊”领导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坐诊”日期


“挂号”企业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结果

□已解决  □正在处理,限期      个工作日

□无法解决,原因:

问题办理
承诺时限

           日受理之日起,      个工

作日内答复企业问题办理情况。

附件3

“坐诊”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接诊”部门


“坐诊”日期


“坐诊”领导


职务


“挂号”企业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结果

□已解决  □正在处理,限期       个工作日

□无法解决,原因:

企业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原因:

意见建议



附件4

盘龙区“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

“坐诊”部门:                                                    “坐诊”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牵头承办
单位

会办单位

办理情况
(已现场答复办结/
限时答复)

满意度
评价结果





































填表说明:1. “牵头承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企业诉求,跟进填写有关诉求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并反馈区政务服务局;
         2.“办理情况”若为“限时答复”,需填写具体答复日期;
         3.清单由“坐诊”部门填写,并于当期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政务服务局。


附件5

盘龙区“(区)局长坐诊接诉”工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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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需求“区(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