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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10-91930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0-29 16:37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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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2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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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全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全区促进城乡就业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计划及实施意见;认真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负责对辖区内社会劳动力资源进行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企业招用工备案工作,为企业做好用工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负责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全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城乡富余劳动力,对城乡富余劳动力开展培训、就业和输出服务;对外地来昆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4.负责全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创业宣传及各类创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创业创新平台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的申报、审核、办理工作;负责推荐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履行盘龙区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职责;承担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日常工作。5.负责就业培训工作和失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失业保险的核定、管理、稽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负责现有失业职工档案保管、转移、查阅等服务工作。6.负责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核定、支付、管理制度和措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实施管理及监督;负责辖区范围内养老保险参统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含区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负责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解聘辞退、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改革等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技术工人等级晋升的有关工作。8.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工资政策,负责审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9.负责劳动人事关系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监督、指导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劳动监察和农民工服务工作。10.负责指导街道及社区(村委会)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11.负责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工资总额备案工作;负责对企业执行上级部门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区属国有企业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对全区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监督;指导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12.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配合做好企业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13.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调研、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昆明市盘龙区社会保险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参统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自谋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区参统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调整工作;认真做好参统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核定、支付、兑现工作;积极探索企业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将其落实到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各项活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计划、核算、分析工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基金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继续完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收缴及个人帐户管理工作;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社保基金清欠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辖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2.对辖区内社会劳动力资源进行管理、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做好失业登记,发放《失业证》。3.开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素质测评开展劳务交流活动,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服务。4.开展就业培训工作,举办劳动预备制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素质,为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条件。5.做好失业保险的核定、管理和发放工作,为失业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6.实施再就业工程,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和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尽快就业。7.做好解困工作,对困难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协助做好资产重组、减员增效、兼并、破产企业中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办理招用工录用备案手续,为企业做好用工指导。8.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培训学校进行审批、管理、指导和检查。9.统筹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培训、就业和输出服务对外地来昆务工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办理有关证件、手续。10.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自谋职业者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后勤保障服务。11.接收、保管失业职工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12.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证进行初审,并报上级劳动就业部门审核、发证。13.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审核、颁发《再就业优惠证》。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增加的职能:对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新增劳动力进行管理。

昆明市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职能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制定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对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3.拟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及时将保险费的支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定期向保险对象公布养老保险费收入与保险金支出等情况;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计划、核算、分析工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基金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5.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承保、转保、接续、退保、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发放工作;6.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7.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种资料,建立健全登记收发、领用制度,做到账实相符;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政治建设,党建引领业务双向发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充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紧扣人社事业发展核心指标、重点工作,综合考虑盘龙人社实际情况,找准结合点,建立完善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制度机制,着力优化抓党建促业务考核办法,切实以科学的考核指标、严密的考核流程和刚性的结果运用,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动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双向融入、一体推进。释放“党建领航 幸福人社”品牌示范效应,努力构建人社事业发展新格局。

2.强化政策落地,惠民惠企政策应享尽享。继续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打通堵点难点,实行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就业补助等打包办理。扩大宣传服务矩阵,打好政策宣传“组合拳”,提高政策知晓率,下足助企纾困“及时雨”。继续打通各业务经办系统数据壁垒、信息链路,规范统一经办流程、操作规程、窗口服务,确保政策快兑现、好兑现。以“助企纾困·双百行动”、“局厅长走流程”为契机,走进企业、走向群众,让政策“礼包”释放出最大效益。

3.强化创业创新,推动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坚持稳就业促就业,精准落实中央、省、市、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稳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细化“转、调、稳、培、创”五项措施,推动更多求职人员到省外和稳定性更强、技术含量更高的岗位上就业。聚焦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重点就业群体,分类施策精准服务。深入推进“技能云南”行动,进一步发挥培训学校、实训基地、工作室等作用,整合师资力量,加强资金统筹管理使用,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的劳动者队伍。优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打造更多优质劳务品牌,通过“五个一批”途径,高质量做好“一对一”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厚植“双创”沃土,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竞赛、创业服务“五位一体”工作机制,让创业创新活力奔涌。

4.强化人才引留,集聚盘龙发展新力量。紧扣省市人才工作相关指示精神,紧紧围绕188项人才重点任务,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引才、聚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为实现全区“十四五”规划建设目标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5.强化社会保障,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常态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深化总结前期做法,延伸扩大到“三大险种”服务的各方面、全过程,带动社会保险扩面增效、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经办数字化转型、“适老化”服务、队伍建设等取得更大成效。继续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持续抓好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及时足额兑现社会保险待遇,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6.强化依法行政,促进劳动关系增和谐。以“维权益、促和谐、迎盛会”为目标,继续围绕“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提升“两网化”管理水平,注重预防、加强排查,全面压降劳资纠纷发案数量;创新建立“协调、整治、维权、信访”衔接机制,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7.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人社铁军显担当。持续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强化应变思维、工作落实、革命精神、底线意识,以盘龙人社铁军形象扛起责任担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信访科、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加挂盘龙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牌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养老和工伤管理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科、盘龙区农民工服务管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盘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盘龙区人才服务中心;

5.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6.盘龙区社会保险局;

7.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昆明市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3.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4.昆明市盘龙区社会保险局。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是由于盘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盘龙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决算。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5人(离休0人,退休7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75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34.88万元,占总收入的98.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9.91万元,占总收入的1.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2.92元,增长0.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19元,增长0.3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8.73万元,增长36.4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82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4.59万元,占总支出的17.86%;项目支出13816.47万元,占总支出的82.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7.86万元,增长1.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7.65万元,增长3.00%;项目支出增加210.21万元,增长1.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因工资正常晋升导致工资增加,工资福利费用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04.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11.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3.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16.4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4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0.05万元,农林水支出42.35万元。部门重点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工资决策系统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实现网上办公,节约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公效率。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工作审批及我区机关工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及级别工资档次的审批,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审批,全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审批工作及全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总量审批工作。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案工作经费8.54万元,2023年受理案件量2828件,案件结案率100%,案件调解75.95%,案件终局率32.45%。仲裁院以劳动仲裁调处力量为核心,通过联合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法院、区各街道、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劳动人事纠纷调处力量,已形成“1+X”多元联动机制,形成劳动争议处理闭环。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处理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多举措推动盘龙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构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3)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3.04万元大力加强基层信息平台建设,切实保障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目前全区12个街道、100个社区共开通112条专线,因社区调整,新开通专线1条,拆机1条。通过持续不断的建设,各基层服务网点基本实现了社保业务全覆盖,相关业务市民不出社区即可办理,切实做到了“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各基层平台年办理各类业务近60万人次。

4)其他项目经费等合计支出186.42万元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全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促进城乡就业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计划及实施意见;认真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各项工作。

2.昆明市盘龙区社会保险局

1)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专项资金支出4393.18万元。(2)职教幼教企业退休教师待遇补差专项经费支出1010.09万元。(3)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支出2817.49万元。(4)市属企业中组发2002〕13号文及8.13会议精神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446.87万元。(5)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薪酬资金支出10.84万元。(6)市属企业离休人员津补贴差额补助资金0.5万元。(7)市属改制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额财政补助资金支出164.29万元。(8)市属21户转型公司退休人员养老金差额财政补助资金支出459.96万元。(9)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0.12万元。(10)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3.48万元。

3.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1)2023年省、市、区级就业补助资金1208.33万元。根据《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盘财〔2023〕1号)文件安排项目资金289.0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区再就业专项工作经费项目到位资金289.08万元,12月份财政收回额度为77.47万元,实际财政拨款资金为211.61万元。在中央、省市就业补助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优先使用上级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再就业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支出211.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相关保险补贴等23.77万元,拨付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购房、租房、落户、就业补贴187.04万元,春城大学创业行动项目复审入户调查0.8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合计支出996.72万元,主要为省、市级上级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全区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促进高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工作。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075.32万元。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基〔2021〕101号)、《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基〔2022〕38号)文件安排本年度项目资金3117万元,项目到位资金3117万元。2023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支出3075.32万元,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完成值36642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完成值3.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69.06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0%。与上年相比增加203.15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专项经费,盘活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经费,事业单位公开定向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项经费,工资决策系统维护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微信平台运营维护;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2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4%。主要用于2023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盘龙考区考务工作资金专项经费,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万元,决算为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万元,决算为0.7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万元,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20万元,决算为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11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44万元,增长14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63万元,比上年减少48.06万元,下降27.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口径调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福利费等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230.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8.98万元,固定资产60.4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6.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8.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601111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 1.1520250210043150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