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昆明市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5年昆明市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盘政办通〔2023〕74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涉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规划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
2.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城市更新改造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拟定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文件;
2.拟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等相关文件。
(三)决定在盘龙区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区城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开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